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范围及任务
完成“**硒品”2024年、2025年品牌价值评估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二、遴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拟任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当是本单位专职人员;
(三)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参与遴选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单位或机构简介;
(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近三年的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代理服务合同);
(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查询截图;
(七)其它证明工作能力及条件的相关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标书代写
四、遴选方法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本项目中选的代理机构。
五、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152****7000
六、资料递交
1、递交要求:有关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2、送达地址:
**市**南大街369号******保护中心206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9月8日18:00。标书代写
3、参选单位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权负责,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
4、递交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逾期递交的,一律不予接收。
七、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参选费用,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产生的全部成本。
(二)中选单位需在收到中选通知后规定时限内与我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收费标准、权责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我局保留对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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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