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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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属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仓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712.72万元 |
780.52万元 |
2026-9-2至20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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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所属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仓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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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县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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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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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 |
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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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 |
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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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 |
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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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 |
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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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780.52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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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为****名下四宗土地,位于**县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27002.7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仓储用地;详细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1、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占地面积20020.73㎡,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37;宗地编号:370****02210GB0006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11月22日止。 2、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占地面积5632.48㎡,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40;宗地编号:370****02223GB000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11月22日止。 3、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占地面积1138.32㎡,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39;宗地编号:370****02223GB000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11月22日止。 4、利七路以南、津十路以东,占地面积211.20㎡,出让合同编号:**-01-2022-0038;宗地编号:370****02223GB0000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11月2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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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华域土****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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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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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华域评字(202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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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万元) |
71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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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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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省**市**县利二路508****开发区办公楼8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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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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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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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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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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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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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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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780.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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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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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万元)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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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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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账户 |
**黄河三角洲****公司, 开户行名称:****公司开发区支行, 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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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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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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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如因国家政策及非出售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截止评估基准日,该不动产权未处于抵押状态。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创德乾羿土地房****公司《土地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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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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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货联系人 |
高树泉 |
看货联系电话 |
187****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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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 0546-****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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