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6年9月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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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公开范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面向全社会
****环境局2026-09-01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套水暖洁具建设项目

**市**区方桥街道****70-1号地块

****

拟投资1.65亿元在方桥街道****70-1号地块实施年产200万套水暖洁具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32.7亩,总建筑面积约54601平方米,项目拟将****现有厂区生产内容进行整合搬迁提升并进行扩产,淘汰部分现有老旧设备,购置自动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套水暖洁具的生产能力。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1、废气 混砂制芯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浇铸废气一起经通过高温布袋除尘装置+酸喷淋+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熔化炉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设备自带排气管道,熔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最终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同时在熔化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出料口散逸粉尘废气。项目滚砂、废砂再生过程保持密闭,滚砂、废砂再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自动锻造炉密闭收集,冲床(红冲)设备侧方以及加热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烟尘净化装置(TA004)处理,最终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项目抛丸过程保持密闭,抛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TA005)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项目在酸洗槽上方设置集气罩,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项目抛光工序各工位抛光粉尘经自带半包围式侧吸集气罩+滤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再送入楼顶集中布袋除尘装置(TA007)统一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单独密闭的调漆间和无尘喷漆房,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并配套吸风机,项目无尘喷漆房废气设置湿式水帘预处理去除漆雾后与调漆房废气一起汇入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8),最终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烘干及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9)处理,最终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10)。对于焊接废气,要求企业设置可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于机加工油雾以及真空泵等设备油雾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于实验室废气,要求企业****实验室通风换气。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表面处理中不锈钢及锌合金除油钝化废水经含镍铬废水预处理装置经调节池+重金属捕捉(投加DTC重金属捕捉剂)+混凝沉淀预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标准要求后和其他表面处理废水、酸碱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酸喷淋废水、酸雾喷淋废水)混入调节池,****处理站(气浮+混凝沉淀+多级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喷淋。 3、噪声 ①控制设备噪声 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有效利用了建筑隔声,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采取隔声措施,降噪量约15dB(A)。 ②强化生产管理 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③设备减振、隔声 机械设备在机组与地基之间安置减震器,电机设置隔声罩,可以降噪约15dB(A)左右;选用噪声低的风机,风机加消声器和隔声罩,可以降噪约35dB(A)左右。 ④合理布局 在厂区总图布置中尽可能将噪声较集中的主厂房布置在厂区中央,其他噪声源亦尽可能远离厂界,以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除尘灰、熔化废渣、废砂、废抛丸砂、废布袋、废砂轮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槽液及槽渣、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含漆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2

****园区规划一路、井泉路工程一期

浙****经济开发区**新区星海路28号

**市奉****公司

规划一路(奉钱线-井泉路)起点位于奉钱线,路线自西向东延伸,止于井泉路,长约173 米,道路红线宽度16 米,本次设计与奉钱线交叉口渠化道路红线拓展至23 米,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井泉路(秦韵路-规划一路)起于秦韵路,路线自北向南延伸,止于规划一路,长329 米,道路红线宽度16 米,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

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生态保护措施 做好挖填土石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时应控制管沟开挖土壤堆放范围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施工后期,对施工区域进行平整,清除碎石等废料。 2、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周边农居,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营运期加强行车管理,做好道路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控制车辆行驶过程跑、冒、滴、漏污染物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3、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盖、加强运输道路管理维护、绿化等措施; (2)营运期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和维护工作;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 4、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2)营运期严格控制本项目车辆车速,设置禁鸣标志;道路定期养护,确保路面的平整,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的增大,尤其是路面与窨井盖的平整度等。 5、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内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的泥土等应及时处置,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道路运营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屑、塑料、玻璃等由环卫部门清扫收集,统一清运处置。

3

年产2400万件制冷配件项目

**市****工业园区兴佳路20号五楼

******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等,是一家专业从事制冷配件生产的企业,于2024年6月在**市**区****工业园金**路36号成立厂区进行生产,主要工艺为机加工,不需要编制环评。现企业租赁位于**市****工业园区兴佳路20号五楼(本厂区)的已建成厂房,主要工艺为机加工和超声波清洗工艺,厂房占地面积500m2,实施“年产2400万件制冷配件项目”。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品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4

高端口服固****基地项目

**市**区四明东路288号甬山健康产业园11幢、12幢

宁****公司

宁****公司成立于2026年06月08日,注册地为**市**区**街道四明东路288号12号楼。因发展需要,企业租赁**市**区四明东路288号甬山健康产业园11幢、12幢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生产设备,拟实施高端口服固****基地项目。

1、本项目 3楼车间和4楼车间中流化床干燥粉尘G4(含有机废气)、包衣粉尘G6(含有机废气)与有机废气G3一同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 1 套高效空气过滤器后再经 1套冷凝回收+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楼车间中称量、配料粉尘G1、粉碎粉尘G2、流化床干燥G4、压片粉尘G5、包衣粉尘G6、制粒粉尘G7、胶囊填充、抛光粉尘G8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空气过滤器(TA002)处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楼车间中称量、配料粉尘G1、粉碎粉尘G2、流化床干燥G4、压片粉尘G5、包衣粉尘G6、制粒粉尘G7、胶囊填充、抛光粉尘G8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空气过滤器(TA003)处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5楼有机废气G3、检验废气G5经万向罩抽风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TA004)于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 3、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 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③加强对冷却塔、空压机设备的隔声降噪。 ④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对风机进行隔声降噪; ⑤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废包装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制备纯水)、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膜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衣服、手套、废有机溶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本项目 3楼车间和4楼车间中流化床干燥粉尘G4(含有机废气)、包衣粉尘G6(含有机废气)与有机废气G3一同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 1 套高效空气过滤器后再经 1套冷凝回收+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楼车间中称量、配料粉尘G1、粉碎粉尘G2、流化床干燥G4、压片粉尘G5、包衣粉尘G6、制粒粉尘G7、胶囊填充、抛光粉尘G8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空气过滤器(TA002)处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楼车间中称量、配料粉尘G1、粉碎粉尘G2、流化床干燥G4、压片粉尘G5、包衣粉尘G6、制粒粉尘G7、胶囊填充、抛光粉尘G8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空气过滤器(TA003)处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5楼有机废气G3、检验废气G5经万向罩抽风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TA004)于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 3、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 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③加强对冷却塔、空压机设备的隔声降噪。 ④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对风机进行隔声降噪; ⑤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废包装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制备纯水)、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膜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衣服、手套、废有机溶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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