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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为落实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公路水运工程招标项目提出如下指引意见:
一、公路水运工程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应当依托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内容应为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得进行选择性公示。
三、招标文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2026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