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2026-2028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院12号楼1至4层101
法定代表人:雷云智
被投诉人1:******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起义路200号
被投诉人2:****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润路447号
相关供应商1:****鉴定所
地址:**省**市**区新海街9号之十
相关供应商2:****鉴定所
地址:**省**市**区文明西路42号领德大厦1507号
相关供应商3:****鉴定所
地址:**省**市**程****花园A1栋办公楼(1-3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6月7日
评审委员会资格性审查作出错误结论等问题,于2026年7月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30****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撤****政府采购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15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