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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6〕124号
发文日期: 2026-07-13 09:14:22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28
******社:
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要求,2026年5月14日,****村委组织对你单位实****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实地现场查看,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区2023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23〕318号)以及《**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精神,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30.3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708.33万元,区级财政资金472.22万元,自筹549.76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审价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705.75万元,资金完成率98.58%。主要包含生产道路;水泥明沟;GSWQ10440连栋薄膜温室;GSWQ8440连栋薄膜温室;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等。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按要求开展了审价审计工作。
三、验收意见
从验收情况看,该项目建设流程比较规范,基本按照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原则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故最终核定项目金额为1705.75万元,实际金额以市级财务决算批复为准。接下来,请你单位要加强对建成资产的管护,建立管护制度、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建成项目资产的属性变更及处置应按照原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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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