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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6〕125号
发文日期: 2026-07-13 09:16:22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28
**金****公司:
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要求,2026年5月14日,****村委组织对你单位实施的金鹤利都市生态园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实地现场查看,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区2023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23〕318号)以及《**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精神,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98.5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260.83万元,区级财政资金840.55万元,自筹997.15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审价审计,实际完成投资3031.01万元,资金完成率97.82%。主要包含**生产道路、GSW8440连栋温室、供电设备等。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按要求开展了审价、审计工作。
三、验收意见
从验收情况看,该项目建设流程比较规范,基本按照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原则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其中土地平整、**水泥明沟、过沟板、**排水暗管、****处理场地等建设金额未按合同标准执行,且缺乏充分理由及合理性,现决定按合同标准执行,核定金额分别为3.50万元、118.36万元、0.42万元、4.15万元、248.44万元以及10.62万元;**生产道路(3m宽)等建设金额未按批复标准执行,且缺乏充分理由及合理性,现决定按批复标准执行,核定金额48.00万元;生产车间及管理用房、供电设施因供电部门配电设施设置规范要求,配电功能迁入生产车间及管理用房内,新增配套电气安装内容,同步完成室外电力管线回路适配调整,原配电房改为仓库用途,但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致使生产车间及管理用房超合同标准执行,经研究决定对变更行为予以认可,生产车间及管理用房按合同标准执行,核定金额400.73万元,供电设施按审定金额执行,核定金额127.05万元。
故最终核定项目金额为3012.72万元,实际金额以市级财务决算批复为准。接下来,请你单位要加强对建成资产的管护,建立管护制度、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建成项目资产的属性变更及处置应按照原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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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