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市三嘉****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唐晓春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7****1515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市三嘉****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6.8.25
质疑项目的名称:****2026年触控一体机(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
二、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86寸触控一体机HiteVision A8DHF”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公司与大型企业****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因此制造商****公司****政府采购政策所称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质疑答复内容: 质疑不成立。
****投标触控一体机品牌型号为 HiteVision A8DHF,货物制造商为****公司,该公司为****公司****公司。****投标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一)载明:****公司从业人员 181 人,营业收入 92038 万元。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行业划型标准,****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根据深****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出具鸿合科技中小企业认定的证明》(见附件二),****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我局经电话核实属实。
同****委员会复核,评标委员会一致意见:根据现有材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均为小型企业。据此,****所投触控一****政府采购所称中小企业。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根据深****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出具鸿合科技中小企业认定的证明》,****公司属于小型企业。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86寸触控一体机品牌为“HiteVision”,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为**市鸿合创新****公司,并非制造商****公司,因此 制造商****公司提供的“HiteVision A8DHF”****政府采购政策所称的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质疑答复内容: 质疑不成立。
****投标触控一体机品牌型号为 HiteVision A8DHF,货物制造商为****公司,该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载明:****公司从业人员 181 人,营业收入 92038 万元。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行业划型标准,****公司属于小型企业。
****公司具有 A8DHF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见附件三)且该企业拥有自身商号(见附件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规定,****所投货物由****公司生产且使用其商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事实依据: ****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已获得该型号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企业拥有自身商号。所投货物由****公司生产并使用其商号。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
以上回复内容经原一体机专家评委一致认定,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一体机)-(0831).pdf (69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