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人民政府以《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26〕18号)批准征收**县**镇集体土地0.4048公顷,作为**县202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县202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县202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镇**村下湾屯第13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3593公顷(均为乔木林地),建设用地0.0008****基地),未利用地0.0447公顷(均为裸土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补偿标准为:一般农用地80.55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5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220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土地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8月17日前到**县土****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从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县土****中心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