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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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根据**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空间分布,经营场所条件等事项予以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市行政区域内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市场导向、高效便民、服务大众”的原则。既要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合理、进退有序,又要满足所在区域消费者的需求,实现市场全覆盖,确保烟草制品订购便捷、高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布局规定标准

第五条 依据**市居民居住区域的特点,结合城乡建设规定、市场类型等因素,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规定为城网、农网。

第六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区域布局标准

一、城网

(一)城网的区域按两种模式划分,其中以下区域按照“距离”调控模式,适用于以**市街道。

1、城市街道:炉城街道、**街道区域内所有街道(行政村),每个卷烟零售点间距为100米。

炉城街道包括:**社区、****社区、子耳社区、**社区、清泉一村、清泉二村、升航村、大风湾村、白土村、大河沟村、子耳村、柳杨村;**街道包括:****社区、****社区、木雅社区、情歌社区、老**村、折多塘村、两岔路村、新**村、南无村、跑**村。

(二)以**网的区域,按照“总量”调控模式,适用于以**市街道。

1、菜园子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2户。

2、时代康城天街商业区,卷烟零售点控制在5户。

3、溜溜城商业区,卷烟零售点控制在4户。

二、农网

农网的区域划分,按照“总量”调控模式,适用于乡镇街道。

1、**桥镇

(1****社区(摄影路一段、玉日东路、玉日西路、玉日巷、启明巷、木雅商业街、力邱**路、人民路),卷烟零售点控制在35户。

(2)新一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5户。

(3)新二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5户;新二村岗丘下街(风情小镇),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0户。

(4)营官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3户。

(5)瓦泽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1户。

(6)麦巴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0户。

(7)水桥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0户。

(8)上柏桑一村、上柏桑二村、下柏桑一村、下柏桑二村、下柏桑三村、拔桑一村、拔桑二村、东俄洛一村、东俄洛二村、东俄洛三村、居里村、安良村、鱼子西二村、鱼子西三村、瓦板村、贡巴村、俄依村、**村、卡吾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2、姑咱镇

(1)姑咱镇一、二、三社区(银河路、通丹路、福利巷、星火巷、**巷、学府路、学业巷、金正巷)卷烟零售点控制在77户。

(2)上瓦斯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7户。

(3)下瓦斯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3户。

(4)郎鼓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5户。

(5)若吉村, 卷烟零售点控制在4户。

(6)羊厂村、章古村、浸水村、达杠村、日地村、时济村、大坝村、叫吉村、日角村、庄上村、抗州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3、塔公镇

(1)塔公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5户。

(2)下**村、色其卡村、江巴村、各日**、龙古一村、龙古二村、八郎村、古弄村、日沙一村、日沙二村、日沙三村、然罗村、巴日村、多拉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4、沙德镇

(1)沙德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8户。

(2)生古村、瓦约村、拉哈村、上赤吉西村、下赤吉西村、俄巴绒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5、甲根坝镇

(1)木雅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0户。

(2)昌木村、日泽村、亚弄村、立泽村、日欧村、提吾村、阿加上村、扎日村、木枯村、日头村、木都村、马达村、夺让村、日吾村、江德村、纳梯村、提弄村、马色村、朋布西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户。

6、**山镇

六巴村、色乌绒一村、色乌绒二村、上木居村、下木居村、玉龙西村、**山村、程子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户。

7、鱼通镇

(1)**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户。

(2)干沟村、鱼通村、舍联村、勒树村、**村、赶羊村、俄包村、前溪村、初咱村、雄楼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8、金汤镇

(1)寇家河坝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5户。

(2)河坝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4户。

(3)汤坝村、青杠一村、青杠二村、青杠三村、青杠四村、新联上村、新联下村、新房子村、高碉村、陇须村、先锋一村、先锋二村、先锋三村、**村、大火地村、老五大寺村、新五大寺村、江坝村、二郎村、昌须村、赤绒村、庄子村、昌坝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9、雅拉乡

(1)头道桥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0户。

(2)**桥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0户。

(3)三道桥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5户。

(4)**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3户。

(5)鱼斯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8户。

(6)中谷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6户。

(7)曲公村、蒙庆村、王母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10、麦崩乡

为舍村、日央村、敏迁村、磨子沟村、昌昌村、瓜达村、厂**、含泥村、下火地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11、捧塔乡

(1)捧塔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户。

(2)**上村、**下村、阳林村、三家寨村、**村、团结村、**一村、**二村、两**村、桐林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12、 普沙绒乡

(1)宜代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4户。

(2)冰古村、长草坪村、**湖村、火山村、普沙绒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2户。

13、吉居乡

吉居村、马蹄村、各坝村、宋玉村、菜玉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14、呷巴乡

(1)立启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3户。

(2)俄达门巴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3户。

(3)呷巴上村、呷巴下村、自弄村、司泽村、塔拉上村、塔拉下村、铁索村、具弄村、木弄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15、孔玉乡

(1)寸达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5户。

(2)阿斗沟村、挖郎村、折骆村、崩沙村、巴郎村、四家寨村、莫玉村、色龙村、角坝村、河坝村、门坝村;每个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控制在1户。

第七条 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城网娱乐服务类业态设置总数控制在7户内,其他类业态控制在6户内;农网娱乐服务类业态设置总数控制在3户内,其他类业态控制在2户内。

第八条 雪茄****专营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专营店经营范围增加卷烟的,应当适用本布局规定所在区域的指导数量和间距条件。

第三章 优待政策

第九条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下区域不受所属地区数量、间距限制:

(一)**市辖区内大型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上),按照实际需求在工区内可设置1零售点,大型工程按照生活区设置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限根据工程施工时间确定。

(二)具备安全技术和安****加油站便利店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

****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可以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市委、****政府部门批文并统一打造的旅游服务点位(含旅游休息点、****服务区或旅游驿站等)、**道路,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若旅游服务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设置2个零售点。

(五)为推销、帮扶本地农产品、农副产品或乡村**项目,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定点销售点,可设置1个零售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放宽办证条件:

(一)残疾人: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一、二、三级;言语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不受区域数量限制,零售点间距要求在所属区域原间距要求上放宽50%。

(二)残疾军人、烈士家属(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或享受低保待遇,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不受区域数量限制,零售点间距要求在所属区域原间距要求上放宽50%。

(三)原持证人死亡,其直系亲属在原址经营,可在60日内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时不受合理布局规定距离、数量限制。

(四)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变更时不受合理布局规定距离、数量限制。

(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户申请新办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小学、幼儿园周边进出口通道(包

含消防通道)间距50米以上的;

2、新办地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在10米以上的。

(六)因享受本条规定优待而准予许可的,应在作出许可决定前通过公示等方式告知利益相关人。

第四章 禁止性条款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置烟草零售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资格方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4、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或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场所。具****加油站便利店除外。

(三)经营方式方面

1、通过涉烟自动售货机(柜)、无人超市、电玩游戏机等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四)特殊区域方面

1、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2、诊所、医院、党政机****政府或机构明确规定不能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不溯及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幼儿园”,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学校,****中学、****学校等。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间距”,包括道路同侧的间距和异侧的间距。

第十五条 本规定间距测量方式按照**烟草专卖局规定统一测量方式进行测量。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以内”“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定公布30日后执行,本规定有效期五年,《**市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康烟专〔2025〕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docx

附件2:**市目前适用的最小单元格及当前零售户数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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