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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士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开出让2020-36DJ号宗地位于**市**县金村镇水北村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地块中心经度:112.953232°,中心纬度:35.545520°。地块总面积为49030m2。
调查单位于2026年6月开展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地块原属于水北村集体用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历史以农用地为主;不存在工矿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储存转运、危废堆存填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记录,近期仅作为丹河府邸小区筹建项目部临时板房(已停用、未拆除,完成去功能化),地块西侧留存少量闲置住人集装箱,无明确污染。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为村庄、居住小区、地表水体,该区企业未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未产生不利影响。
由现场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XRF快检数据无异常。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土壤质量状况良好。
综合本次调查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调查、谷歌影像以及人员访谈,确定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本次调查认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了本次调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