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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局、**辽东****公司:
你单位临时使用土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县**镇**村、相荣村、蜜蜂村;洋河镇湾沟村,何家堡村的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5.3669 公顷,其中农用地5.1650公顷(耕地2.8404公,林地2.1842公质,农村道路0.0336公顷,沟渠0.106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5241公质),建设用地0.1500公顷,永利用地0.0519公顷,作为辽东半岛水**配置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岫岩段)临时用地,用途为辽东半岛水**配置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岫岩段)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刹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弃土(渣)场等,属于临时用地范圈,符合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有关规定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有效期为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复星期限的,应最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主动和强化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确保达到原生态环境水平。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五、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六、岫******局、属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依职责做好监督、监管、备案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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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