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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市****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园安保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市****公司
2、地 址:**省**市**市**街道星光南路28号5楼
五、基本情况
**市****公司在参与“****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项目投标过程中,****公司员工周某某设为项目负责人,并使用其证书资料、伪造其社保证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印发的通知》(温财办发〔2024〕1号)中《****财政局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
七、处罚结果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8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7744.0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8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6-****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