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辽宁省智能建造评价导则项目的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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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单位:

我厅现对编制《**省智能建造评价导则》项目向你单位进行询价,如有提供服务意向的,请按此函要求将报价****计划处。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编制《**省智能建造评价导则》

2.项目金额:7万元

3.面向承接主体类型:标准编制单位

4.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刘鹏飞 024-****7688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事项范围:编制《**省智能建造评价导则》

2.服务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服务标准:项目完成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具备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相关经验,编制人员应熟悉国家、**省相关标准编制法律法规。

三、报价要求

1.应一次报出最低价并不得更改价格,****服务所需全部费用(税费、人工、差旅等)。

2.报价明细,应包含服务事项单价、总价等。

3.报价文件需密封后提交,封口处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资质。

3.近5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近年内完成过不少于3个大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且具有智能建造、数字化交付、BIM应用或工程项目评价等相关实践经验。

5.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6.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一执业资格: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一级注册建造师;

(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投标单位应作为主编单位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相关标准应已正式发布或实施。

五、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服务方案及人员配置说明。

六、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1.现场交付: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4日17点前。

2.邮寄:寄出邮戳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4日17点前,收件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7日17点前。

邮寄地址:**市**区**北街2号老楼353室,电话024-****8608。

其他事项

1.公示时间为本询价公告发布起3个工作日。

2.此次询价仅作为项目开展前市场调研和比价依据。

3.如有疑问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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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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