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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CTFFDK44 | 建设单位法人:项俊峰 |
| 陈美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6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24°43′3.00″,E113°37′52.38″ |
| 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一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2-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66号 |
| 经度:113.631460 纬度: 24.7173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6 |
| 韶环装备审〔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700 |
| 2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CTFFDK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0MACTFFDK4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06-28 |
| 2025-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0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4rVMU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能源电池壳 500万个/年 铝气雾罐 4500万个/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电池壳 250万个/年 铝气雾罐 2250万个/年 |
| 项目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只验收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一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能源电池壳工艺:炒片-冲压-修边-铝罐清洗-烘干-检验-。 气雾铝罐工艺流程:炒片-冲压-修边-铝罐清洗-烘干-内涂、内涂固化-外涂料调配-外涂、外涂烘干-油墨印刷、油墨烘干-光油印刷、光油烘干-收颈。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电池壳工艺:炒片-冲压-修边-铝罐清洗-烘干-检验-。 气雾铝罐工艺流程:炒片-冲压-修边-铝罐清洗-烘干-内涂、内涂固化-外涂料调配-外涂、外涂烘干-油墨印刷、油墨烘干-光油印刷、光油烘干-收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运营期:生产废气包括冲压废气、涂料调配废气、内涂及固化废气、外涂及烘干废气、油墨印刷及烘干废气、光油印刷及烘干废气,拟采取两套“引风收集+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分别配套处理6条铝气雾罐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达标后分别由两条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MHC、苯系物(乙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Ox、SO2以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2.运营期: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喷淋塔****处理站“pH调节+气浮+混凝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处理厂经“A2/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严者后排放至梅花河。 项目实施后废水总量为82.3m3/d,合24705m3/a,COD排放量6.69t/a,NH3-N排放量0.11t/a。CODcr、NH3-N排放****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无需单独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防治措施: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或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加强废****处理站等的定期巡检及检漏监测,发现防渗设施破损失效时,应及时加以补救,最大程度减少泄漏等造成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生产厂房、仓库等,构筑物需做基础防渗处理,还需根据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物料腐蚀性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腐蚀处理措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采取防渗措施后的基础层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办公楼、研发楼、配电房等区域,构筑物需做基础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厂区道路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四)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一旦出现泄漏等即可由区域内的各种配套措施进行收集、处置,同时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有效阻止污染物的下渗。 2.过程控制措施:设置三级防控、地面硬化等措施,贯彻“围、追、堵、截”的原则,采取多级防护措施,确保事故废水未经处理不得出厂界。装置区设置围堰和环形导流沟,暂存库地面设置环形沟,并通过管道接至事故应急池;厂界设置截洪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导流切换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厂区按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 3.日常监管:土壤监测结果应及时建立档案,对于常规监测数据应进行公开。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改为每天监测一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对应应急措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运营期:为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通过车间墙壁隔声;为风机及空压机设独立机房;为各类泵设软性接口;把噪声较大的生产车间布置在远离厂区办公区及周边敏感点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考虑选用隔音、吸音好的墙体材料;在主要生产车间周围进行植树绿化,通过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2.运营期:本项目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分子筛吸附剂、油墨涂料包装桶、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润滑剂、漆渣、废催化剂,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6-2023)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普通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残次品、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主要环境风险包括火灾爆炸、涂料泄漏、废气事故性排放等。本项目**1个容积18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个容积为250m3的初期雨水池,厂区内设置环形事故沟,通过专管连接至事故应急池,保证生产装置区内泄漏物料、受污染的消防废水能够通过事故沟排入事故应急池;厂区内设置截断阀门,发生泄漏时关闭污染物外排途径;仓库四周设置事故沟和围堰;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日常维护,加强日常值守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检修。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定期修编,以便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在施工、营运过程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八)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台账制度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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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093 | 2.02 | 0 | 0 | 1.093 | 1.093 | / |
| 0 | 0.279 | 2.07 | 0 | 0 | 0.279 | 0.279 | / |
| 0 | 0.583 | 5.92 | 0 | 0 | 0.583 | 0.583 | / |
| 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气浮+混凝沉淀 | 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磷、LAS、动植物油、石油类 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1、NMHC、苯系物(乙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NOx、SO2以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二甲苯 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 |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配备专门的空压机房,泵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处理,风管配置软接头和消声器,车间隔声 | 厂界噪声,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
| 1 | 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分子筛吸附剂、油墨涂料包装桶、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润滑剂、漆渣、废催化剂,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6-2023)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普通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残次品、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已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
| 供电 由园区市政供电接入,设置1座配电房。 给水系统 由园区市政管网供水,分别供给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用水给水系统和消防用水给水系统。 供气系统 接园区天然气管道,项目不设置锅炉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电 由园区市政供电接入,设置1座配电房。 给水系统 由园区市政管网供水,分别供给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用水给水系统和消防用水给水系统。 供气系统 接园区天然气管道,项目不设置锅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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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