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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潮镇颜港卫生室改建工程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平潮镇颜港卫生室改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10.2项变更估价原则中“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结算不予调整”变更为“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结算不予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第12.1项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变更为“同本合同第10项变更内容所示”;12.3.1工程量计算规则变更为:“****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第12号)、《**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省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参考表》及《**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
二、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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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