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市**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询比内容:
1、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观测)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监测(观测)数据,按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监测报告和总结报告,并按规范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配合甲方通过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2.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监测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
3.在监测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反馈甲方。
4.对监测备案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按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备案通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有效的财务报表),若不能提供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至少1个相关业绩。
3.5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无“信用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截图;
(2)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23年—2025年,新成立供应商不作要求)。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不适宜参与投标的其他情况。
3.6其他:无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无
4.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通过,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备回执和完成验收核查止。
7.采购控制价:9.10万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