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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5MA0DDWQP71 | 建设单位法人:李盟 |
| 李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固城镇北寨子村村西 |
| ****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刹车盘1.6万吨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固城镇大营村村东 |
| 经度:114.796770 纬度: 37.48585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8 |
| 邢隆环表〔2024〕0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5MA0DDWQP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5MA0DDWQP7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25MA08H6QP3P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0015 |
| ****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刹车盘1.6万吨项目位于**县固城镇大营村村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该环评报告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刹车盘1.6万吨项目位于**县固城镇大营村村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该环评报告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6666.7m,总建筑面积5300m。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库房等配套设施。安装1条铁模覆砂生产线、喷漆线及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刹车盘1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6666.7m,总建筑面积5300m。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库房等配套设施。安装1条铁模覆砂生产线、喷漆线及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刹车盘1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炉熔炼-制壳制芯-合箱及射砂振实-浇注、冷却-落砂及钢砂冷却-抛丸-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电炉熔炼-制壳制芯-合箱及射砂振实-浇注、冷却-落砂及钢砂冷却-抛丸-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电炉熔炼、抛丸废气各自经“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各自15m高排气筒(P1、P4)排放;制壳制芯、浇注废气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落砂、钢砂回收废气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喷漆、晾干废气采取“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营运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9年9月3日)中相关标准要求;制壳制芯、浇注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同时执行企业承诺《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喷漆、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及《**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9年9月3日)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9年9月3日)中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甲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中频电炉冷却水、钢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电炉熔炼、抛丸废气各自经“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制壳制芯、浇注废气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钢砂回收废气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管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已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 由于喷漆房、喷漆线、喷枪均不再建设,不产生喷漆、晾干废气,其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排气筒也不再建设。 项目中频电炉冷却水、钢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全厂不设排污口。已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已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炉渣、除尘灰、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覆膜砂收集后外委处置;浇冒口废料、废钢丸、废渣、不合格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熔炼工序;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一期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Ot/a、NH3-N:0t/a、S02:Ot/a、NOx:Ot/a、VOCs:2.104t/a、颗粒物:6.211t/a。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实施中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依法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公司出具的****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刹车盘1.6万吨项目废气、噪声检测报告(邢科测字(2026)第040102号、邢科测字(2026)第061607号),折算100%生产负荷时污染物排放量最大为VOCs:0.152t/a、颗粒物:1.583t/a,符合环评审批意见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已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 ****于2025年9月3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2025年9月30日至2030年9月29日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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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583 | 6.211 | 0 | 0 | 1.583 | 1.583 | / |
| 0 | 0.152 | 2.104 | 0 | 0 | 0.152 | 0.152 | /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排放浓度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要求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 8.41mg/m3,4.0mg/m3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0dB(A),夜间最大值为48.5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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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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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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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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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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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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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