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池 市
****环境局文件
河环凤审〔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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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利局:
贵局《关于〈****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林场境内,工程建设地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56分4秒,北纬24度31分45.2秒,建设性质为**(迁建);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水利,124水库”及“水利,126引水工程”。
工程主要任务是供中亭乡六**、先锋村、陇弄村、柏林村(除顶沙坪屯外)、凤界村,**乡登亭村,金牙乡东王村林捞屯、林佑屯、会桥屯等7个村共88个屯13100人的生活用水。现状水平年采用2020年,远期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1座以饮用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的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V等。水库死水位为931.00米,正常蓄水位为962.30米,校核洪水位为963.61米(P=1%),总库容61.8万立方米。**蓄、取水拦河大坝1座,大坝顶长140m、宽5m、最大坝高46m,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配套建设供水取水建筑物、净水厂(占地面积约2000㎡)及**输水管道长0.15km,**配水管道共计117.63km;沿途建设陇弄隧洞(长0.8km)、加压泵站14座(含1座净水厂自用泵)、26座高位水池及19个储水罐等;**交叉建筑物等;扩**源对外交通公路总长0.2km,混凝土路面宽4.1m,**上坝公路1.2km,混凝土路面宽4.1m。
工程规模:最高日供水量1880m3/d。
项目总用地面积241634.54m2(约362.45亩),其中永久征收78767.06㎡(118.15亩),临时征用162867.48㎡(244.3亩)。
项目总投资1975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0.43%。
二、项目涉及敏感目标情况
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同时已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选址及开展建设的意见。
项目为**供水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划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水,不设置排污口,不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等,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
项目位于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场内。根据《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广******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4号),工程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项目。因此,工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和**利用上限,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正效应,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市发改、****人民政府的批复,****林业局、******局、****环境局等主管单位同意本项目选址的意见。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下列意见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贵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尽可能减短道路长度,穿越林地时应选择过林地边缘地带,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
2.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周边树木的砍伐,及时处理土石料,严禁随意倾倒覆压植被,尽量建设护坡、挡土墙等防护设施,严禁对保护植物进行采挖和破坏,对工程施工中无法避让的需保护物种,要进行异地移栽保护,同时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保护措施做好各项保护措施;弃渣场按要求建设相应的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影响。
3.做好施工占地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施工完毕后,尽可能将施工地带地形、地貌恢复至施工前时的地形地貌。
4.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保护,严禁伤害与猎杀任何野生动物。施工期间还应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警示杆,避免野生动物或鸟类误入施工区造成动物或鸟类的伤亡。
(二)严格做好各项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生活污水、机械保养及车辆冲洗、隧洞废水等废水。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沉淀池排泥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1.大坝建设围堰前必须预埋导流涵管进行导流,确保施工河段的水流畅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可能缩减涉河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完后及时拆除施工围堰,恢复施工作业过程中破坏的河道堤岸;不需要设置施工围堰的尽量不围,尽量减少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2.施工道路及弃渣场周边要设置好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要设置足够容量的沉淀池,出口尽量铺设土工布,经过工程区域的雨水沉淀、过滤后排放到周边林地。
3.施工期各种施工废水经达标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或降尘用水,严禁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等废水必须按照要求通过处理设施处理后外运作为灌溉农作物使用,不能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必须按照要求通过处理设施处理后外运作为灌溉农作物使用,不能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达标处理后可循环使用或外运作为灌溉使用,不能外排。
4.施工期间、运营期间要避免废水外泄,对水源造成污染;要做好导流涵管日常维护检查,确保下游居民日常用水和下游灌溉用水不受影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水库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所提其他要求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工人食堂油烟、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废气等;项目运营期工程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但局部空气湿度可能有一定变化,平时进出维护的车辆尾气有轻微影响,运行期总体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1.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尘措施,要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一是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料要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定期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二是采用密闭散装水泥运输车运输和转移水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如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三是施工时应通过对施工作业面、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施工期、运营期扬尘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人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库区打捞的漂浮物、污泥、生活垃圾及净水厂净化、消毒药品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紫外灯。
1.工程开挖的弃土弃渣应及时运往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更不能沿河边堆放或直接向河中弃土;弃渣场不能设计在河流上游,弃渣场应根据水土保持原则及设计规范,采取建设排水沟、挡土墙、植物措施等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完工后,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弃渣场生态恢复和后期管理工作。
2.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属于HW08 900-214-08和HW08 900-249-08,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29含汞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23-29。紫外灯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场内暂存。
3.单独设置一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药品废包装桶要收集后暂存于废物暂存间,按时交由供货商等回收处理。同时做好各种外运处理台账,记录、存档备查。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来自施工机械作业、交通运输车辆等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放水塔水闸的启闭、水厂设备运行噪声和交通运输车辆噪声。
施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运营期放水塔水闸要尽量避免在深夜启闭,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厂界噪声贡献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要做好后期保护措施
项目以主要任务是人饮供水,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按相关要求建设保护区各项防护措施,制定一系列完善制度进行管理。
(七)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净水厂使用的药品有些属于酸性腐蚀品;要制定《净水厂药剂管理制度》,药剂必须设专用仓储室单独存放(药剂暂存间需按危险化学品暂存间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严禁与其他物品存放一处,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剂仓储室;同时做好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装置和设施,包括消防沙、储罐堵漏装置、沙袋、应急泵等,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缩短事故发生的持续时间;专用仓储室做到地面硬化、防渗漏措施,周边需设置导流沟及应急池。严禁出现因渗漏污染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情况。同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落实《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六、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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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 送:**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
| ****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