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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892634D | 建设单位法人:高率 |
| 董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繁殖场六分场102国道北侧道边 |
| ****汽车拆解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繁殖场六分场102国道北侧道边 |
| 经度:124.870680 纬度: 43.5182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8 |
| 长环建(表)〔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892634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892634D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D5UX2E6X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为20000辆/年,其中大型汽车3000辆/年,中型汽车3000辆/年,小型汽车(新能源)4000辆/年,小型汽车(普通燃料)10000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为20000辆/年,其中大型汽车3000辆/年,中型汽车3000辆/年,小型汽车(新能源)4000辆/年,小型汽车(普通燃料)10000辆/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的拆解流程主要包括入厂检查登记、报废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拆解、分类存储等,本项目仅涉及到汽车的拆解,各类部件不进行深度拆分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拆解流程主要包括入厂检查登记、报废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拆解、分类存储等,本项目仅涉及到汽车的拆解,各类部件不进行深度拆分和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拆解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预处理工序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破损铅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经防酸滤铅网净化处理,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厂区周界外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二)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类标准要求。 (四)厂区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及废制冷剂须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送至有处理能力企业综合利用和处置。 (五)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按照“以新带老”原则,现有大中型汽车拆解区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并接入厂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厂区地面须加强维护,满足基础设施污染控制要求;拆解产物贮存区须采取封闭措施,不得露天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拆解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预处理工序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破损铅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经防酸滤铅网净化处理,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有组织废气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厂区周界外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隔油处理后,监测结果显示,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经本次验收监测数据显示,厂界四周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报废车辆拆解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催化装置、废防冻液、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含汞开关、废机油滤清器、废机油、油泥、废活性炭、废**刹车片、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最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拆解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拉****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企业已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20381-2026-077-L。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企业已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现存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有大中型汽车拆解区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并接入厂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厂区地面须加强维护,满足基础设施污染控制要求;拆解产物 贮存已采取封闭措施,均置于仓库内,不露天堆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能源拆解线位于新能源拆解车间,还涉及其他平面布局变化,具体详见平面图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拆解线在原有传统燃油车拆解车间内建设,废钢铁和轮胎暂存区、新能源车辆暂存区位置略有变化,但是并未出厂界 |
| 新能源拆解线及配套设施出于安全因素考虑,不能建在原环评所述的新能源拆解车间内,新能源拆解线在原有传统燃油车拆解车间内建设,废钢铁和轮胎暂存区、新能源车辆暂存区位置略有变化,但是并未出厂界,其他基本与环评阶段一致,本项目不涉及防护距离,因此,该平面布局的变化不涉及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情况的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2.576 | 0 | 0 | 0 | 0 | 112.576 | 0 | |
| 0.003 | 0 | 0 | 0 | 0 | 0.003 | 0 | |
| 0.002 | 0 | 0 | 0 | 0 | 0.00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380 | 1240 | 0 | 0 | 0 | 5620 | 124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78 | 0.001 | 0 | 0 | 0 | 0.079 | 0.001 | / |
| 0.022 | 0.461 | 0 | 0 | 0 | 0.483 | 0.461 | / |
| 1 | 油水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 油水分离器 | 4次/天,连续2天 |
| 1 | 拆解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预处理工序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破损铅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经防酸滤铅网净化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拆解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预处理工序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破损铅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经防酸滤铅网净化处理 | 3次/天,连续2天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2次 |
| 1 | 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 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
| 1 | 厂区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及废制冷剂须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送至有处理能力企业综合利用和处置 | 报废车辆拆解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催化装置、废防冻液、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容、含汞开关、废机油滤清器、废机油、油泥、废活性炭、废**刹车片、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最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拆解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拉****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企业已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20381-2026-077-L。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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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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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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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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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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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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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