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拉通克铜镍矿侧吹炉超细燃料高效反应与低尘化燃烧技术研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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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喀拉通克铜镍矿侧吹炉超细燃料高效反应与低尘化燃烧技术研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147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01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喀拉通克铜镍矿侧吹炉超细燃料高效反应与低尘化燃烧技术研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喀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喀拉通克铜镍矿侧吹炉超细燃料高效反应与低尘化燃烧技术研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喀拉通克铜镍矿侧吹炉超细燃料高效反应与低尘化燃烧技术研究项目位于**地区**县喀拉通克镇建设路1号,**喀拉****公司占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 E89°40′42.375″,N46°45′0.925″,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不改动现有侧吹熔炼、吹炼、制酸主体冶炼工艺,将侧吹炉燃煤加料方式由原碎煤炉顶加料改造为煤粉密闭喷吹入炉。主体工程为**煤粉制备车间,占地面积约618.75m2,包括原煤堆棚、原煤上料系统、立式磨煤机、热风炉、煤粉储仓、煤粉输送系统等;**煤粉喷吹系统为五层钢结构的半封闭厂房,占地面积为36m2;**制氮站占地面积约444m2,内置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微热再生干燥机和变压吸附制氮机组、10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改造熔炼主厂房,侧吹炉新增6支煤粉喷枪,侧吹炉东西两侧各布置三支,并新增煤粉喷枪富氧风事故供气管道及阀组。辅助工程为**煤粉气力输送管道、氮气管道;局部改造生产水、生活水、压缩空气、仪表压缩空气、热水管道等;改造氧气加压系统,替换氧气增压机1台,供气量为2000Nm3/h;****泵站等。配套原煤半密闭煤棚,占地面积720m2、原煤仓、煤粉储仓、煤粉接受仓等设施,煤粉制备设计能力10t/h,煤粉喷吹系统能力6t/h。技改完成后原煤消耗量年减少约3000t。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供电、供水、循环水、污水处理、危废贮存库、应急事故池等公用及环保设施。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49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资的3.13%。

二、根据**中禹诚****公司编制的《喀拉通克铜镍矿侧吹炉超细燃料高效反应与低尘化燃烧技术研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自治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通知书》(富商科工信技备〔2026〕2号)(项目代码号:2602-654322-07-02-597648)、****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喀拉通克铜镍矿侧吹炉超细燃料高效反应与低尘化燃烧技术研究项目总量替代的初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 “六个百分百” 管控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土方、建材全覆盖防尘布,场内定时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若因工程工艺不可中断阶段,须向有关部门报备并做好公示。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建筑垃圾、施工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场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装卸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防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上料皮带头部设1套防爆布袋除尘系统,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煤粉制备废气、柴油热风炉燃烧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回收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煤粉喷吹工序煤粉接收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厂界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柴油热风炉有组织废气中SO2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NOX排放须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1.0mg/m3),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煤棚采取半密闭+雾炮抑尘,煤粉制备车间采取车间密闭+产尘点采取粉尘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控无组织粉尘排放;柴油储罐为双层型,并做好管控,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建立除尘设施巡检维护制度,布袋破损立即停机更换,杜绝非正常排放。

(三)落实废水、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循环冷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冬季回用于选矿、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厂区初期雨水全****处理站处置;消防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3000m3应急事故池收集处置,项目各类废水严禁外排。严格执行分区防渗,煤粉制备区域、立磨区域柴油及润滑油存放区为重点防渗区,落实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要求,其他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煤棚、道路等简单防渗。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落实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巡检,严防油品、物料渗漏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机、磨煤机、制氮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机型,并配套减震基座,依托厂房建筑隔声;优化厂区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厂区限速、禁止随意鸣笛。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煤粉经密闭输送系统直接返回生产工序;铁器废渣、废除尘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滤芯、含油废抹布等属于HW08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分区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标识要求,规范基础建设,建立完整台账,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及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本项目煤粉属于高挥发分具有爆炸性危险物料,严格落实氮气惰化、泄爆抑爆、防静电接地、氧含量及温度监控等粉尘爆炸风险防控措施;柴油、润滑油储存区域做好防渗围堰,配齐吸油毡、消防器材等应急物资;将本项目及油品泄漏、煤粉爆炸等风险纳入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要求开展预案的修编、评估及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建立设备、环保设施常态化巡检制度,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停产处置并上报。

(七)严格落实 “以新带老” 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充填站水泥仓排气筒整改,将该排放口纳入排污许可及自行监测管理;完成废石场、富矿暂存场雨水淋溶水导流收集设施建设,淋溶水****处理站处置,整改工作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核查内容,未完成整改不得通过验收。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8438t/a。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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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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