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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E26A717N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全东 |
| 王全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园区鸿海街5799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园区鸿海街5799号 |
| 经度:122.910230 纬度: 45.5729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4 |
| 白环审字〔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E26A71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0MAE26A717N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7G6R7M56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网上公示系统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空心砌块5万立方米,年生产透水砖15万平方米,建筑骨料43.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阶段性验收规模为年产建筑骨料43.5万吨 |
| 企业分阶段建设,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验收阶段实际规模为年产建筑骨料43.5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筑垃圾处理(骨料加工)工艺 ①物料进厂:本项目原料建筑垃圾均来自**市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其主要成分包括:红砖、混凝土、废石块、废土、废沥青、轻质物(主要包括废塑料、纤维、废纸等),本项目不使用其他原料,不使用危险废物。回收建筑垃圾后,通过汽运方式运至厂内,建筑垃圾卸载在建筑垃圾堆场,堆场卸载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卸载后对建筑垃圾进行苫盖处理,堆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 原料堆场会产生堆存扬尘,装卸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 ②建筑垃圾处理 a.破碎:首先使用铲车将建筑垃圾投入投料斗,使用六九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一次破碎的作用为将大径块原料进行初破,降低物料粒径,为后续给料机均匀给料制造条件,适应滚筒筛投料要求。 铲车上料和投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破碎工序会产生工艺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b.筛分:建筑垃圾通过筛分工序进行废土和骨料初步分离,一次破碎出料通过输送机投入给料机,通过给料机均匀的将物料投入传送带,输送带长度为50m,传送带设置密封罩,减小输送扬尘,并投入筛分机(滚筒筛)进行一次筛分,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滚筒筛,筛主体为封闭式结构,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并采用水雾喷淋进行降尘。滚筒筛主要用于将建筑垃圾中的无法作为建材骨料的小粒径废土筛除,废土通过滚筒筛筛孔落出,落入滚筒筛下层输送装置,经输送装置移出滚筒筛,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售综合利用,可外售用于制作防汛沙袋等用途。 物料给料、输送、筛分过程中会产生工艺粉尘,筛分工艺会产生废土,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c.除铁:经筛分处理后的物料使用除铁器进行处理,去除物料中的钢筋、铁屑等金属物,经除铁后的物料进入风选机。 d.风选:本项目采用封闭式风选机,物料经除铁后通过传送带投入风选机,利用高速流动空气进行轻重物分离处理,轻质物包括废塑料、废纸、纤维等,轻质物经分离后外售综合利用;重质物包括红砖、混凝土、废石块、废沥青、废金属、木材等,重质物经人工挑选,分离出其中的废金属和木材等。挑选后,红砖、废混凝土、废石块用于制作建材骨料,废金属、废木材暂存于库房,分别外售综合利用。 风选过程中会产生工艺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e.骨料制作:经风选后的重质物种的红砖、废混凝土、废石块等物料经输送带投入轮胎式移动综合站进行二次破碎(本项目共2台轮胎式移动综合站,属于破碎筛分一体机,其中1台用于二次破碎,另1台用于二次筛分,污染源核算过程按破碎机和筛分机进行核算),根据客户要求和本项目制砖要求进行破碎处理(二次破碎),破碎后的骨料再进行筛分(二次筛分,利用轮胎式移动综合站)处理,粒径超标的骨料重新投入破碎机进行破碎,达标的骨料按粒径进行筛分分级,并用于本项目制砖或外售。 物料筛分和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工艺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f.建筑垃圾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原料建筑垃圾中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轻质物(废塑料、废纸、纤维等)、金属物、废木料、废石块等,其中轻质物在风选工序进行分离,收集后送垃圾焚烧厂处理,废木料、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石块和其他骨料一起进行破碎和筛分处理后用于生产或外售。 g.砂石料处理工艺:砂石料处理工艺与建筑垃圾处理工艺基本相同,砂石料进厂后直接进入筛选工序,不经第一次破碎工艺和风选工艺。砂石料通过给料机投入滚筒筛,筛分后废土收集处理,经筛分后砂石进入轮胎式移动综合站按照设定粒径进行破碎和筛分,然后作为骨料投入生产或外售。 h.沥青渣:沥青渣不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筛分和风选后,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建筑垃圾处理(骨料加工)工艺 ①物料进厂:本项目原料建筑垃圾均来自**市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其主要成分包括:红砖、混凝土、废石块、废土、废沥青、轻质物(主要包括废塑料、纤维、废纸等),本项目不使用其他原料,不使用危险废物。回收建筑垃圾后,通过汽运方式运至厂内,建筑垃圾卸载在建筑垃圾堆场,堆场卸载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卸载后对建筑垃圾进行苫盖处理,堆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 原料堆场会产生堆存扬尘,装卸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 ②建筑垃圾处理 a.破碎:首先使用铲车将建筑垃圾投入投料斗,使用六九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一次破碎的作用为将大径块原料进行初破,降低物料粒径,为后续给料机均匀给料制造条件,适应滚筒筛投料要求。 铲车上料和投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破碎工序会产生工艺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b.筛分:建筑垃圾通过筛分工序进行废土和骨料初步分离,一次破碎出料通过输送机投入给料机,通过给料机均匀的将物料投入传送带,输送带长度为50m,传送带设置密封罩,减小输送扬尘,并投入筛分机(滚筒筛)进行一次筛分,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滚筒筛,筛主体为封闭式结构,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并采用水雾喷淋进行降尘。滚筒筛主要用于将建筑垃圾中的无法作为建材骨料的小粒径废土筛除,废土通过滚筒筛筛孔落出,落入滚筒筛下层输送装置,经输送装置移出滚筒筛,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售综合利用,可外售用于制作防汛沙袋等用途。 物料给料、输送、筛分过程中会产生工艺粉尘,筛分工艺会产生废土,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c.除铁:经筛分处理后的物料使用除铁器进行处理,去除物料中的钢筋、铁屑等金属物,经除铁后的物料进入风选机。 d.风选:本项目采用封闭式风选机,物料经除铁后通过传送带投入风选机,利用高速流动空气进行轻重物分离处理,轻质物包括废塑料、废纸、纤维等,轻质物经分离后外售综合利用;重质物包括红砖、混凝土、废石块、废沥青、废金属、木材等,重质物经人工挑选,分离出其中的废金属和木材等。挑选后,红砖、废混凝土、废石块用于制作建材骨料,废金属、废木材暂存于库房,分别外售综合利用。 风选过程中会产生工艺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e.骨料制作:经风选后的重质物种的红砖、废混凝土、废石块等物料经输送带投入轮胎式移动综合站进行二次破碎(本项目共2台轮胎式移动综合站,属于破碎筛分一体机,其中1台用于二次破碎,另1台用于二次筛分,污染源核算过程按破碎机和筛分机进行核算),根据客户要求和本项目制砖要求进行破碎处理(二次破碎),破碎后的骨料再进行筛分(二次筛分,利用轮胎式移动综合站)处理,粒径超标的骨料重新投入破碎机进行破碎,达标的骨料按粒径进行筛分分级,并用于本项目制砖或外售。 物料筛分和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工艺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f.建筑垃圾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原料建筑垃圾中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轻质物(废塑料、废纸、纤维等)、金属物、废木料、废石块等,其中轻质物在风选工序进行分离,收集后送垃圾焚烧厂处理,废木料、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石块和其他骨料一起进行破碎和筛分处理后用于生产或外售。 g.砂石料处理工艺:砂石料处理工艺与建筑垃圾处理工艺基本相同,砂石料进厂后直接进入筛选工序,不经第一次破碎工艺和风选工艺。砂石料通过给料机投入滚筒筛,筛分后废土收集处理,经筛分后砂石进入轮胎式移动综合站按照设定粒径进行破碎和筛分,然后作为骨料投入生产或外售。 h.沥青渣:沥青渣不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筛分和风选后,外售综合利用。 |
| 骨料加工工序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 (三)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骨料筛分、破碎、风选工艺粉尘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砖搅拌工艺粉尘使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粉尘分别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运营期应采取以下无组织控制措施:破碎、筛分等工序设置水雾喷淋系统;建筑垃圾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装卸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作业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输送设备加设密封装置;投料斗设置三面围挡;给料机出料口处设置水雾喷淋装置;采用封闭式库房;运输、贮存场地地面硬化处理,道路及时清扫,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营运期间,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产噪设备的布局、利用车间建筑进行隔音处理,以及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此外,对厂内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限制,并禁止鸣笛行为,以确保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第三类标准的规定。 (五)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在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垃圾箱的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轻质物经过分选、废土经过筛分以及骨料加工回收的粉尘,均被分别出售以实现综合利用。金属物和废木料亦被分别出售以供综合利用。红砖、废混凝土和废石块经过破碎处理后,用于生产空心砌块和透水砖,其多余部分以及废沥青料则作为建材骨料出售。不合格的砖坯回收再用于生产。沉淀池中的沉淀物回收再利用。搅拌和筒仓回收的粉尘同样用于生产。至于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需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必须遵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及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确保其具备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功能。 (六)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 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加强施工期管理,无场界噪声超标排放;已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和沉淀后用于降尘 (三)骨料筛分、破碎、风选设置集气设施,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m高的烟囱排放; 破碎、筛分等工序设置水雾喷淋系统;建筑垃圾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装卸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作业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输送设备加设密封装置;投料斗设置三面围挡;给料机出料口处设置水雾喷淋装置;采用封闭式库房;运输、贮存场地地面硬化处理,道路及时清扫;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要求。 制砖工序(包括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搅拌机、制砖机、成型设备等)尚未建设; (四)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产噪设备的布局、利用车间建筑进行隔音处理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职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风选轻质物送垃圾焚烧厂处理,筛分废土和骨料加工回收粉尘分别外售综合利用;金属物、废木料外售综合利用;红砖、废混凝土和石块经破碎后和废沥青料作为建材骨料外售;沉淀池沉淀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委托****处理。 (六)已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
| 含油抹布和手套产生量较小,频次较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含油抹布和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四、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企业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项目报批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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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均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要求 |
|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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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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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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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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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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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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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