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展******省**县泉坑电石用灰岩矿98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省**县泉坑电石用灰岩矿98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小河镇;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1)根据评审备案的《**省**县泉坑电石用灰岩矿**储量核实报告(2022年)》和《2025年储量年报》,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储量28198.28万吨,其中电石用灰岩矿9051.72万吨、熔剂用**岩矿10209.51万吨、水泥用灰岩矿1602.21万吨以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334.84万吨,本次设计利用**量24535.32万吨,设计**利用率87.01%。(2)矿山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爆破开采工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采场最终标高+263米~+65米,封闭圈标高+115米,+115米台阶以下采用机械排水。(3)矿山服务年限26.5年,含基建期1.5年。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已取得批复,已验收部分产能,各类环保措施可达标排放。2024年4月19日,******分局同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备案编号****。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吴总
联系电话:158****0666
邮 箱:****@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和途径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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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