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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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香山河河段项目、东门河河段项目、****处理厂项目、****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6〕98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市**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香山河河段项目、东门河河段项目、****处理厂项目、****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水工设施用地、排水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市**区**镇**村、大梁村,**镇张朗村,****社区的集体土地共21.878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6年8月13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国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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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