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临平新城项目皮卡车租赁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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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项目皮卡车租赁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6-09-02 11:00:00
公告
公告标题:****临平**项目皮卡车租赁
公告内容: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2 11:00;

公告结束时间:2026-09-02 18:00。

本合同租期为12个月,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上户费、燃润油料、司驾人员工资、过路过桥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罚款(包括交通处罚、交通肇事)等由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要变更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而定。车辆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该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将租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车辆或未按规定的数量提供出租车辆,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协商不成应报双方上级单位进一步处理。车辆发生事故后,办理保险理赔定损后,甲方需先告知乙方,把事故责任书等相关事故资料发送一份给乙方,乙方财务事先挂账,以便收到保险理赔款后转账。甲方将车辆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将车辆定损单、事故报告单、处理结果等报备乙方,乙方将依据上述资料予以办理车辆保险赔偿事宜。因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期间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经乙方报三公局****中心)审批后,由出租方按报废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在租赁期内提前报废的,由甲方及相关专家进行技术、经济鉴定后确定是否报废,报废所造成的车辆损益由甲方承担,甲方需承担剩余租赁期全部租金。甲方需将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异地报废委托,甲方在办理完成车辆异地报废、注销等手续后,将相关资料邮寄至乙方存档。未按要求办理报废手续,所发生的补办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私自拆除报废车辆,不得未经过户变卖。报废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处理所得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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