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四百五十四条 “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用途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地块,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青檀北路东侧,中兴大道以北地块由农用地转用为居住用地,故**区青檀北路东侧,中兴大道以北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区青檀北路东侧,中兴大道以北地块******区****办事处青檀北路田园新村西南,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550051°,北纬34.882657°,占地面积38397平方米。调查地****办事处**路田庄村农用地旱地、道路。根据《****中心**ZZ-SZ-QC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为农村住宅用地和农用地、农副市场;1km****制衣厂、商贸公司、加油站等企业,通过主要原辅料、生产工艺、三废产生及处理设施等情况对其污染物及迁移途径进行分析。周边企业主要位于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企业不排放废水,根据该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不易迁移。因此,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为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情况,对该地块周边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辅助验证初步判断。地块内共布设20个土壤快检点位,并在地块外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下水流向的上游、远离污染源的农用地内布设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0-0.2米)土壤使用现场快检仪(PID和XRF)进行快速检测。通过对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地块内样品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在同一水平内,无异常数据。
综上,**区青檀北路东侧,中兴大道以北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范围内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