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教育培养(含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你校关于《****关于申请延续教育培养(含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因《关于****教育培养(含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唐发改收费〔2024〕249号)文件到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委员会7号令)、原《****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你校教育培养(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教育培养(含住宿费)收费标准
小学生2375元(含住宿费元)/生/期
中学生3400元(含住宿费元)/生/期
高中生4900元(含住宿费元)/生/期
二、****学校管理制度,建立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收入和支出等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等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四、规范收费行为。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除规定收取的学费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
六、本批复自2026年秋期开学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学校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算收费标准。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