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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海堤提级改造建设项目用海申请。项目用海总面积2.8781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凡对该海域使用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利益相关方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请于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若公示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听证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项目用海手续。
联系单位:****,电话:(0593)****005,传真:(0593)****005,地址:****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附件:**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海堤提级改造建设项目宗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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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