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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中“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评审内容中“具有管理类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不变更。理由:项目负责人身负统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因此设置管理类学历专业就是对上述情况的考察,如允许供应商提供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学历也能获分,则会存在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综上,该项不作修改。
2、将招标文件评审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修改为“1. 保安队长(限1名):①具有管理类或工商类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0分;②****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保安员荣誉证书的得10分;③具有退伍军人证或退出现役证的得20分。以上本小项得分累计,最高得40分;2.维修工主管(限1名):①具有管理类或机电类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5分。②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电工(三级/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得分累计,最高得30分。3.清洁主管 (限1名):①具有管理类或环境卫生类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0分。②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清洁管理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0分;③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垃圾分类督导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0分;本小项得分累计,最高得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