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9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0434
传真:028-****6556
联系人:廖先生
通讯地址:**县青****服务中心****中心三楼)
邮编:620460
****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 1 |
**海默能源装备生产项目 |
**省**市**县青竹街道鑫元路9号(南北大道与**路交叉口) |
**** |
本项目购置**县成眉绿色铸造产业园办公楼及厂房约7343㎡,主要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的高端压裂设备及零部件、石油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中心、****中心等设备,引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具备从原材料检测、热处理、精密加工到成品检验的全流程质量控制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600套压裂泵液力端总成的生产能力,将形成年产值约1亿元。 |
**绿科****公司 |
施工期 本项目不**其他建构筑物,仅进行厂房内部生产线安装,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不涉及土石方工程,建设内容较少,施工周期较短。 (1)废气 根据项目实施工程分析,项目在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 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墙上钻孔,地面建筑垃圾清理,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运输等,将产生施工扬尘。项目施工期通过执行扬尘防治规定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 2682 -2020)要求,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时应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施工期高峰期施工人员约10人,按用水量50L/人﹒d计,则施工人员生活日最大用水量为0.5m3/d,其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3/d。 治理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已有的排水系统,施工期****园区已建的预处理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岷江。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电钻、电锤、电锯、切割机、焊机等设备,不涉及高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为确保施工噪声实现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及防护: ①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应减少在休息时间施工,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严禁夜间施工,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 ③文明施工: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装卸、搬运钢管、模板等严禁抛掷;在室内施工时关闭窗户。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0.1t,除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垃圾场处理;工作人员人数为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预计产生总量为5kg/d,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场集中处理。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切削液挥发有机废气G1、喷丸粉尘G2、汽油挥发有机废气G3、调漆、晾干有机废气G4、喷漆废气G5、危废间有机废气G6。 治理措施: 切削液挥发有机废气G1:主要是数控车床、铣床、钻床等工作时使用切削液以及残留在工件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少量挥发的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喷丸粉尘G2:项目喷丸机密闭设置,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进入设备自带的一套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汽油挥发有机废气G3、调漆、晾干有机废气G4、喷漆废气G5、危废间有机废气G6:喷漆房、危废间分别整体密闭抽风(负压收集),废气一起经一套纸盒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园区建设的预处理池(日处理能力10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标准(其中总磷承诺出水标准≤0.2mg/L,氨氮承诺出水标隹≤1.5mg/L),最终排入岷江。 噪声 噪声主要为内抛机、喷砂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可**化利用的外售,****园区物业处置。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最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