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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100MAE8K3HN3R | 建设单位法人:陈展仪 |
| 余锐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工业园径南分园JN06-08-3地块 |
| **康****公司年产500万个(套)益智类玩具生产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52-C2452-塑胶玩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径南分园JN06-08-3地块 |
| 经度:116.80923 纬度: 23.65164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1 |
| 潮环建〔202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7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5100MAE8K3HN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5100MAE8K3HN3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53QFK25G | 竣工时间:2026-06-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e27feec148dd5abd0f4deb6f906579b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益智玩具500万个(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益智玩具500万个(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料-烘干-注塑-冷却脱模-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选料-烘干-注塑-冷却脱模-装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两根15m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在厂房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 项目废水为注塑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循环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营噪声,通过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尽量采用设隔声玻璃门窗,在厂房及专业设备房间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等降噪处理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在原料挑选时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不可回用的报废不合格产品,人工修整时会产生边角料;原料使用后以及成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会产生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项目营运前依法申领国家排污登记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注塑废气,通过“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净化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在厂房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已采取选用噪声低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通过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于改为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不再产生废UV灯管,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落实了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营运前已经依法申领了国家排污登记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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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 | 三级化粪池 | 废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 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工艺 | 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界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在厂房外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无组织排放可满足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 1 | 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界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在厂房外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无组织排放可满足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项目已采取选用噪声低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
| 1 | 项目在原料挑选时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不可回用的报废不合格产品,人工修整时会产生边角料;原料使用后以及成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会产生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通过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于改为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不再产生废UV灯管,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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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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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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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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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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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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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