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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以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措施的知情权,了解公众对该建设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述
****拟投资12705.64万元建设“********屠宰场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峦兴村与青兰村交界处。屠宰规模由原年屠宰80000头猪、2000头牛及24000只羊(共计折合98000 头生猪)提升至年屠宰生猪50万头、牛2万头、羊15万只;项目占地面积为53296.0m2,建设内容包括宰猪车间、待宰车间(猪)、宰牛羊车间、待宰车间(牛羊)、冷库、综合楼、消毒水池、检疫室、配电房、****中心、公厕、门卫及其余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办事处峦兴村与青兰村交界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简总
联系电话:137****3166
三、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锦绣花妍小区1-1栋2单元302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9****5689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详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示期限:2026年9月02日至2026年09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