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2万吨日用化工原料/石墨烯材料技改项目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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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721MA2TQLRR9N周侃
黄振**省**市**县
****开发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42万吨日用化工原料/石墨烯材料技改项目
2021版本:0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省**市**县 ****园区
经度:116.815670 纬度: 30.056470****环境局
2022-11-24
池环函〔2022〕247号****
2025-08-0810000
375****
****1721MA2TQLRR9N******公司
****0104MA8MYU7974****公司,******公司
****0704MADYGGLN4P,****0802MADPMB5R682026-01-01
2026-07-302026-08-26
gongshi.****.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从事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从事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0.8万吨的脂肪酸脂肪醇类合成酯、0.4万吨的表面活性剂和0.22万吨的石墨烯材料年产0.817万吨的脂肪酸脂肪醇类合成酯生产能力,其中鲸蜡硬脂醇乙基己酸酯增加170t/a生产能力,取消0.4万吨的表面活性剂和0.22万吨的石墨烯材料相关产品。 本次阶段性验收仅包含年产250t/a碳酸二乙基己酯、300t/a碳酸二辛酯、750t/a甘油三(乙基己酸)酯、750t/a正辛酸/癸酸甘油三酯、385t/a鲸蜡硬脂醇乙基己酸酯、600t/a棕榈酸乙基己酯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鲸蜡硬脂醇乙基己酸酯增加170t/a生产能力,取消0.4万吨的表面活性剂和0.22万吨的石墨烯材料相关产品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酯交换反应、酯化反应酯交换反应、酯化反应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03车间碳酸二乙基已酯生产线、碳酸二辛酯生产线、甘油三(乙基己酸)酯生产线、正辛酸/癸酸甘油三酯生产线进料废气、不凝气和104车间异壬酸异壬酯生产线、十三烷醇偏苯三酸酯生产线、鲸蜡硬脂醇乙基己酸酯生产线、棕榈酸乙基已酯生产线不凝气及2-乙基已醇罐呼吸气、103车间8m3物料暂存罐(乙醇)和104车间5m3物料暂存罐(异壬醇)、8m3物料暂存罐(异壬醇)呼吸气全部经密闭管道引入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2)105车间月桂酰基谷氨酸钠生产线进料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酸化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喷雾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批混、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石墨烯浆料生产线进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NMP和醋酸丁酯进料、灌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3)111车间石墨烯粉体和粒子生产线进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燥、粉碎、包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4)依托现有污水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两级活性炭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5)依托现有危废库,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RTO废气、氯化氢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广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车间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塔置换水和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汇同循环冷却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处理规模为1500t/d,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水解酸化+MBBR+接触氧化池+二级A/O+生化沉淀+活性炭”。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生产固废、生产废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气、废水治理)、副产品氯化钠吸附废活性炭及杂质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扩建至1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脂肪酸脂肪醇类合成酯产品生产过程中蒸馏、冷凝提纯的乙醇和高盐废水经提纯装置制取的氯化钠盐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可作为副产外售,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时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03车间1条碳酸二乙基己酯/碳酸二辛酯生产线进料有机废气、不凝气;1条甘油三(乙基己酸)酯/鲸蜡硬脂醇乙基己酸酯生产线不凝气、1条正辛酸/癸酸甘油三酯/棕榈酸乙基己酯生产线不凝气及2-乙基已醇罐呼吸气、103车间8m3物料暂存罐(乙醇)全部经密闭管道引入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2)103车间棕榈酸乙基已酯生产线进料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3)依托现有污水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两级活性炭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4)依托现有危废库,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广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车间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塔置换水和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汇同循环冷却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处理规模为1500t/d,处理工艺为“综合废水调节+折点加氯反应+芬顿反应+絮凝沉淀+UASB厌氧系统+二级A/O+沉淀+保障芬顿系统+pH调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厂区现有3间危废暂存间共90m2,脂肪酸脂肪醇类合成酯产品生产过程中蒸馏、冷凝提纯的乙醇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可作为副产外售,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时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棕榈酸乙基己酯和十三烷醇偏苯三酸酯生产线进料粉尘处理设施移至103车间楼顶;污水处理工艺变化,已在年产2.9万吨新型高性能磷系阻燃材料技改项目中完成变更;取消月桂酰基谷氨酸钠后不再产生高盐废水,相应取消建设高盐废水提纯制取氯化钠盐装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做好与厂区现有项目及设施的有效衔接;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二)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三)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1000m2)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五)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1)依据《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公司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变化,****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2)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258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94t/a;废水污染物中COD、NH,-N****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1)企业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已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已做好与厂区现有项目及设施的有效衔接;已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已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2)施工期已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目前无的遗留环境问题 (3)已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目前已完成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备案编号为341721-2025-016-M。厂区已建1座1269m3的事故池和1座1551m3的初期雨水池,配备雨水切换阀。 (4)103车间、车间**雨污水管线、203甲B罐组**储罐地面均已按要求重点防渗。企业已制定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废气、废水、噪声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和土壤例行监测。 (5)项目以厂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验收期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未发生变化。
批复中1000m3事故池变更为1269m3的事故池,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8.846 5.7339 0 0 0 14.58 5.734
3.475 2.867 0 0 0 6.342 2.867
0.351 0.287 0 0 0 0.638 0.287
0.035 0.027 0 0 0 0.062 0.02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63 0 0 0 0 0.63 0 /
5.744 0 0 0 0 5.744 0 /
1.761 0.009 0 0 0 1.77 0.009 /
0 0.4 0 0 0 0.4 0.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综合废水调节+折点加氯反应+芬顿反应+絮凝沉淀+UASB厌氧系统+二级A/O+沉淀+保障芬顿系统+pH调节 已开展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RTO焚烧装置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RTO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103车间1条碳酸二乙基己酯/碳酸二辛酯生产线进料有机废气、不凝气;1条甘油三(乙基己酸)酯/鲸蜡硬脂醇乙基己酸酯生产线不凝气、1条正辛酸/癸酸甘油三酯/棕榈酸乙基己酯生产线不凝气及2-乙基已醇罐呼吸气、103车间8m3物料暂存罐(乙醇)全部经密闭管道引入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已开展
2 粉尘处理设施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103车间棕榈酸乙基已酯生产线进料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已开展
3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依托现有污水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两级活性炭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已开展
4 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 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已开展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已开展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 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1000m2)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厂区已建1座1269m3的事故池和1座1551m3的初期雨水池,配备雨水切换阀。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综合楼、中控室等;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循环水池;依托现有2台50m3 30%液碱立式储罐;依托现有RTO焚烧装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站;依托现有危废库依托现有综合楼、中控室等;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循环水池;依托现有2台50m3 30%液碱立式储罐;依托现有RTO焚烧装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站;依托现有危废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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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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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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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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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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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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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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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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