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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5MA3CCPA6XP | 建设单位法人:马晓明 |
| 张建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山****经济开发区兴博十路6号 |
| 3500吨/年特种胺系列产品及3000吨/年环保型有机硅系列助剂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博**工产业园,****厂区内 |
| 经度:118.227730 纬度: 37.18716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9 |
| 滨审批四〔〔2022〕〕****000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3 |
| 41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5MA3CCPA6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5MA3CCPA6XP | 验收监测单位:**智信达****公司 |
| ****1600MA3QA9KG3P | 竣工时间:2024-10-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2EXGq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甲基羟乙基乙二胺1000吨/年、二甲氨基乙氧乙醇800吨/年、五甲基二丙烯三胺200吨/年、双二甲氨基乙基醚500吨/年、N(二甲氨基丙基)二异丙醇胺200吨/年、双(二甲氨基丙基)异丙醇胺200吨/年,1,3,5-三(二甲氨基丙基)六氢三嗪6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三甲基羟乙基乙二胺1000吨/年、二甲氨基乙氧乙醇800吨/年、五甲基二丙烯三胺200吨/年、双二甲氨基乙基醚500吨/年、N(二甲氨基丙基)二异丙醇胺200吨/年、双(二甲氨基丙基)异丙醇胺200吨/年,1,3,5-三(二甲氨基丙基)六氢三嗪600吨/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产品涉及工艺含反应、精馏、过滤等 | 实际建设情况:各产品涉及工艺含反应、精馏、过滤等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分质分类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装置排水一同送北控工业****公司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噪声源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项目投产后,加强厂界及主要噪声设备的监测管理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固体废物防治。加强现场管理,对固体废物应首先分类,并登记,堆放到指定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1)本项目一期工程所需生产加热部分需依托现有工程导热油炉,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的废气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特种胺系列产品上装置区有机废气、罐区及装卸区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3****处理站废气采用“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二、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强氧化+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中间沉淀+好氧+二沉池+好氧+三沉池+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送北控工业****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支脉河。三、噪声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的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等设备。项目对机械设备噪声,已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四、固废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钯碳催化剂、废镍催化剂、废固体酸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废液、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破损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
| (1)环评设计中,罐区及装卸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企业实际情况为罐区及装卸区废气与装置区工艺废气一起经“二级碱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该情况属于对罐区及装卸区废气处理的优化,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2)环评设计中,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水洗+生物除臭”处理。企****处理站废气采用“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站废气处理环保措施的优化,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3)环评设计中,装置区废气经“”二级碱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含再生)”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实际企业未建设再生装置,无相应的活性炭再生废水产生及排放。该情况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4)环评设计中,污水处理工艺为“强氧化+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中间沉淀+好氧+二沉池+混凝沉淀”,实际建设为“强氧化+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中间沉淀+好氧+二沉池+好氧+三淀池+混凝沉淀”,多了一级“好氧+沉淀”工艺。该情况属于环保措施优化,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7081 | 0 | 0 | 0 | 3.708 | 3.708 | |
| 0 | 0.148 | 0 | 0 | 0 | 0.148 | 0.148 | |
| 0 | 0.0074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04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38 | 0.0038 | 0 | 0 | 0 | 0.008 | 0.004 | / |
| 0.0003 | 0.0014 | 0 | 0 | 0 | 0.002 | 0.001 | / |
| 0.0825 | 0.0248 | 0 | 0 | 0 | 0.107 | 0.02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本项目一期工程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强氧化+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中间沉淀+好氧+二沉池+好氧+三沉池+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送北控工业****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支脉河。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指标pH值范围为7.8~7.9,COD、BOD5、氨氮、总氮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09mg/L、88.7mg/L、24.0mg/L****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103m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镍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mg/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
| 1 | 低氮燃烧器、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的废气通过1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
| 2 | 二级水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特种胺系列产品上装置区有机废气、罐区及装卸区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 | 在1#生产二甲基羟乙基乙二胺、2#生产1,3,5-三(二甲氨基丙基)六氢三嗪工况下,验收监测期间DA003排气筒出口氨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要求;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1.79mg/m3、3.34×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VOCs 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2.13mg/m3、3.96×10-3kg/h,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1.9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 在1#线生产二甲氨基乙氧乙醇、2#生产双二甲氨基乙基醚工况下,验收监测期间DA003排气筒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3.73mg/m3、7.45×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要求;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0.07mg/m3、1.36×1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VOCs 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2.43mg/m3、4.71×10-3kg/h,甲醛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出口物氨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0.44mg/m3、8.17×1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0.022mg/m3、4.09×10-5kg/h,VOCs 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为0.2mg/m3、3.71×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 1 标准要求;甲醛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项目对机械设备噪声,已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50.6~56.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3~47.9dB(A)之间,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分区防渗 | 厂区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装置区的集水井、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输送管道,以及依托的原辅料仓库、事故水罐、危废暂存间等工程在建设中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的相关规范设计、施工 |
| 1 | (四)固体废物防治。加强现场管理,对固体废物应首先分类,并登记,堆放到指定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钯碳催化剂、废镍催化剂、废固体酸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废液、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破损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
| 1 | 落实应急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 企业已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监测方案、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导热油炉、固废存储设施依托现有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导热油炉、固废存储设施依托现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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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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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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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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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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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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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