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180********25602
二、合同名称:制定《省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制定《省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本级)
地 址:**省**市**区曙光路53号
联 系 方 式:159****916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通益路700号14幢
联 系 方 式:188****20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合同。
2、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乙方应派遣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3、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制定《省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项目 1件】。
服务要求:本项目成果性质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台行政规范行文件需要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服务地点:**省**市**区曙光路53号。
七、验收日期:2026-07-1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黄恢月,阙杭坪,傅林放
九、验收意见: 专家组一致认为,《**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试行202606)》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对规范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具有重要意义。专家组一致同意《**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试行202606)》予以通过。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执法实践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