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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7109XR | 建设单位法人:张洪义 |
| 夏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永馆路以北、**六路以西 |
| 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副产物综合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18.200780 纬度: 37.695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6 |
| 滨环审〔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8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7109XR | 验收监测单位:**尚石****公司 |
| ****0303MA3MP6MN30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2026-06-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5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3191 |
| ****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永馆路以北、**六路以西****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18万元,该项目利用原有精馏塔、再沸器、尾气回收系统等设备,淘汰环氧氯丙烷储罐、危废仓库、循环水池,改建固定顶立式储罐4台、抗暴控制室1座、循环水池1座、污水池1座、事故水池1座、危废仓库1座等设施及附属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永馆路以北、**六路以西****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18万元,该项目利用原有精馏塔、再沸器、尾气回收系统等设备,淘汰环氧氯丙烷储罐、危废仓库、循环水池,改建固定顶立式储罐4台、抗暴控制室1座、循环水池1座、污水池1座、事故水池1座、危废仓库1座等设施及附属设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氧氯丙烷高沸物处理能力从技改前的2万t/a减少至1万ta,增加D-D混剂处理能力1万ta,环氧氯丙烷低沸物处理能力仍为0.5万t/a,环氧氯丙烷副产物总处理能力保持2.5万t/a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环氧氯丙烷高沸物处理能力从技改前的2万t/a减少至1万ta,增加D-D混剂处理能力1万ta,环氧氯丙烷低沸物处理能力仍为0.5万t/a,环氧氯丙烷副产物总处理能力保持2.5万t/a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精馏,即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沸点不同而将各组分加以分离的一种分离过程,为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气液两相通过逆流接触,进行相际传热传质,液相中的易挥发组分进入气相,气相中的难挥发组分转入液相,于是在塔顶可得到几乎纯的易挥发组分,塔底得到难挥发组分。共设置3套处理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精馏,即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沸点不同而将各组分加以分离的一种分离过程,为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气液两相通过逆流接触,进行相际传热传质,液相中的易挥发组分进入气相,气相中的难挥发组分转入液相,于是在塔顶可得到几乎纯的易挥发组分,塔底得到难挥发组分。共设置3套处理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各装置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渣油池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1,2-二氯丙烷、氯丙烯、环氧氯丙烷等,经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值要求;1,2-二氯丙烷、氯丙烯、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厂界1,2-二氯丙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以及生活废水经********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潮河。(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各装置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渣油池废气,废气汇合经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出口最大浓度值为5.54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60mg/m3);氯丙烯、环氧氯丙烷、1,2-二氯丙烷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1,2-二氯丙烷50mg/m3、环氧氯丙烷10mg/m3、氯丙烯20mg/m3)。厂界无组织氨(氨气)最大浓度值为0.11mg/m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氨气)1.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05mg/m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监测最大值13,1,2-二氯丙烷未检出,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16(无量纲)、1,2-二氯丙烷0.6mg/m3);挥发性有机物(VOCs)最大浓度值为1.0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以及生活废水经********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潮河。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外排最大值:pH值为7.5、氨氮为0.432mg/L、CODcr为39mg/L、总磷为0.15mg/L、总氮为2.65mg/L、BOD5为10.2mg/L、悬浮物为7mg/L、石油类为0.56mg/L、全盐量为18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未检出。最大日均值为:pH值为7.475、氨氮为0.37mg/L、CODcr为36mg/L、总磷为0.125mg/L、总氮为2.45mg/L、BOD5为8.75mg/L、悬浮物为5.75mg/L、石油类为0.5225mg/L、全盐量为330.7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未检出。检测结果能够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公司)相关进水水质要求(pH值为6-9、氨氮45mg/L、CODcr50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BOD5300mg/L、悬浮物400mg/L、石油类20mg/L、全盐量1600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8mg/L)(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3~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7~48.2dB(A)之间。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155 | 0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0.0402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8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8 | 0 | 0.279 | 0 | -0.269 | -0.269 | / |
| 1 | 废水暂存池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废水暂存池 | 污水排放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的最大值:pH值为7.5、氨氮为0.432mg/L、CODcr为39mg/L、总磷为0.15mg/L、总氮为2.65mg/L、BOD5为10.2mg/L、悬浮物为7mg/L、石油类为0.56mg/L、全盐量为348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未检出。最大日均值为:pH值为7.475、氨氮为0.37mg/L、CODcr为36mg/L、总磷为0.125mg/L、总氮为2.45mg/L、BOD5为8.75mg/L、悬浮物为5.75mg/L、石油类为0.5225mg/L、全盐量为330.7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未检出。 |
| 1 | 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 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 |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出口最大浓度值为5.54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60mg/m3);氯丙烯、环氧氯丙烷、1,2-二氯丙烷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1,2-二氯丙烷50mg/m3、环氧氯丙烷10mg/m3、氯丙烯20mg/m3) |
| 1 | 采取减振、消声、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3~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7~48.2dB(A)之间。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要针对危险单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厂区事故水池及事故导排系统,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针对危险单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厂区事故水池及事故导排系统,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371****026056-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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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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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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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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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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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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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