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2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9-29
交易机构: ****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经理 189****6927
项目信息委托方基本情况保证金设定
项目信息
标的名称 ****门市****种场花湖大队的土地、厂房及宿舍楼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项目信息
****门市****种场花湖大队的土地、厂房及宿舍楼,分别为: 1.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896 号,工业用地,宗地面积49712.97㎡;2.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897 号,工业用地,宗地面积44826.39㎡;3.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898 号,工业用地,宗地面积54420.92㎡,含001幢、002幢钢筋混凝土结构房产,房产总面积26662.62㎡;(其中,002幢厂房目前转让方自行使用中,25亩空地存在租赁情况,租赁期限为2026年3月3日-2029年3月2日,转让方已收取租期对应的全部租金,在受让人取得宗地并实际交付后,受让人应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转让方按时间比例将交付后到租期截止日对应的的租金转交给受让人。) 4.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 ****900 号,工业用地,宗地面积50700.39㎡,含003 幢、005幢、006幢钢结构房产,房产总面积14428.16㎡; 上述不动产合计宗地面积199660.67㎡,房产总面积41090.78㎡。使用期限2065年6月29日止。
重大事项披露 1.本****门市****种场花湖大队,包含199660.67㎡土地及41090.78㎡房产,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根据不动产登记证书(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896号)(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897号)(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898号)(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900号)记载:转让标的权利人为****,****门市****种场,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65年6月29日止。
3.(鄂(2021)**市不动产权第****896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有25亩的宗地已租赁给他人使用,转让方已收取租期对应的全部租金,在受让人取得宗地并实际交付后,受让人应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转让方按时间比例将交付后到租期截止日对应的的租金转交给受让人。
4.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
5.受让人取得宗地权属后在标的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6.出让金缴纳情况:标的土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已缴清,不存在欠缴情形。
7.环保情况:标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不存在已知土壤污染、环保处罚或环境诉讼。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所在地区 **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758127N
成立日期 2014-08-04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以《房地产估价结果一览表(预评估)》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联众经纬房****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联众房(地)估字2026TM0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非公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非公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本次转让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