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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6MACF938D73 | 建设单位法人:吕文华 |
| 吕文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川羌族自治县 |
| ****川羌族自治县**镇**村六组53号9幢1-3层1号等9处 |
| ****川羌族自治县**镇**村6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川羌族自治县 **镇**村6组 |
| 经度:104.397781 纬度: 31.6294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4 |
| 绵环审批〔2024〕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6MACF938D73001X |
| 2025-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6MACF938D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6MACF938D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6241TQ1G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0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912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新型建筑材料添加料 30 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新型建筑材料添加料 30 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粗破碎-人工分拣-智能化分拣-二级破碎-重型筛分-整型破碎-湿法筛分-洗砂、脱水-磨粉-分选-暂存-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粗破碎-人工分拣-智能化分拣-二级破碎-重型筛分-整型破碎-湿法筛分-洗砂、脱水-磨粉-分选-暂存-包装-外售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生活污水经周边居民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机械和车辆清洗等施工废水收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采用密闭罐车定****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至安昌河。喷淋降尘及洗砂废水收集于洗砂池,经浓缩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喷淋降尘,不外排。污泥压滤产生的滤液排入洗砂池回用于洗砂,不外排。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堆场、投料、皮带运输、粗破碎、智能化分拣、破碎筛分、磨粉、成品罐、包装、装料、产品库均设置于封闭厂房,项目破碎、分选等工序、皮带机落料口设置喷雾除尘或喷淋除尘设施,雷蒙磨加工车间内皮带机、斗式提升机全密闭,磨粉分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体罐呼吸废气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定期清扫;包装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产品库、堆场装卸过程采用喷雾降尘;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套三级沉淀池,运输车辆覆盖严实。上述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DA002)排放。项目以堆料场、分拣、破碎加工区、雷蒙磨生产车间、骨料产品库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4、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雷蒙磨、除尘器风机、重锤破、重型筛、振动筛、冲击破、洗砂机、振动给料机、离心机、帮选机、风选设备、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间设置围堰,压滤污泥、废铁、渣土、塑料、钢筋、木块、纺织物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压滤污泥定期交由主管部门许可的单位处置,渣土**化利用,废铁、塑料、钢筋、木块、纺织****回收站。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防治和降低物料运输过程跑、冒、滴、漏的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施工期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扬尘相关投诉事件。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周边居民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机械和车辆清洗等施工废水收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进行施工。建筑垃圾优先进行**化利用,不能****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间,按要求落实水域保持措施,施工完成后,已完成施工迹地恢复。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于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平台配套三级沉淀池,喷淋降尘及洗砂废水收集于洗砂池,经浓缩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喷淋降尘,不外排;污泥压滤产生的滤液排入洗砂池回用于洗砂,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3、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为封闭厂房,堆场、投料、皮带运输、粗破碎、智能化分拣、破碎筛分、磨粉、成品罐、包装、装料、产品库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厂房顶部安装喷雾降尘设施;振动筛采用喷淋除尘,重锤破、重型筛、冲击破采用布袋除尘,雷蒙磨加工工序传输设备密闭传输,配备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粉体罐呼吸废气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定期清扫;包装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产品库、堆场装卸过程采用喷雾降尘;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套三级沉淀池,运输车辆覆盖严实。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较原环评有变动,环评以堆料场、分拣破碎加工区、雷蒙磨生产车间、骨料产品库外延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由于堆料场、分拣破碎加工区、雷蒙磨生产车间、产品库均位于生产车间内,本次验收以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两户民房,为减少项目生产对居民的影响,建设单位已租赁该两户民房作为项目办公设施使用,因此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4、本项目已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重锤破、雷蒙磨、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同时建设单位已加强同周边住户沟通,收集意见、建议,优化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5、本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废润滑油桶内,一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然后交由******公司处置;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区位于封闭厂房内,满足“防风”、“防雨”要求,压滤污泥定期交由主管部门许可的单位处置,渣土**化利用,废铁、塑料、钢筋、木块、纺织****回收站;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落实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建设单位已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不产生餐厨垃圾,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建设单位已采取防治和降低物料运输过程跑、冒、滴、漏的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堆料场中的矿渣堆料区铺设1.5mm厚HDPE膜,并设置了渗漏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地下水污染监测井),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7、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510726-2026-014L);建设单位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
| 1、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变更为交周边农户用于农肥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运输风险;2、取消15m高排气筒,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密闭车间内;3、取消食堂及配套排气筒,减少废气排放;4、由于设计变更,重锤破、重型筛、冲击破由湿法生产改为干法生产,产尘点设置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密闭车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防渗区:废水收集设施和生产车间(包括堆料场、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防渗混凝土措施。性能参数要求达到K≤1.0×10 -7cm/s。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防渗区:废水收集设施和生产车间(包括堆料场、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防渗混凝土措施。性能参数要求达到K≤1.0×10 -7cm/s。其中矿渣堆料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II类场建设,铺设1.5mm厚HDPE膜,并设置了渗漏监控系统。 |
| 由于原料增加矿渣,堆料场中的矿渣堆料区铺设1.5mm厚HDPE膜,并设置了渗漏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地下水污染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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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雾降尘、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器等 | 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30日,对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与基础之间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雷蒙磨采取半地埋式安装,空压机置于室内,夜间不生产等。 | 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30日,布设4个监测点,对厂界四周噪声进行监测 |
| 1 |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厂区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并进行重点防渗,采用“2mmHDPE膜+防渗混凝土+金属托盘”进行防渗。性能参数参照GB18597要求达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废水收集设施和生产车间(包括堆料场、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防渗混凝土措施。性能参数要求达到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除绿化、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满足简单防渗要求。 |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厂区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并进行重点防渗,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地坪+托盘”进行防渗。性能参数参照GB18597要求达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废水收集设施和生产车间(包括堆料场、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防渗混凝土措施。性能参数要求达到K≤1.0×10-7cm/s;堆料场中的矿渣堆料区铺设1.5mm厚HDPE膜,并设置了渗漏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地下水污染监测井)。简单防渗区:除绿化、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进行一般硬化,满足简单防渗要求。 |
| 1 | 一座危废暂存间 | 一座危废暂存间 |
| 1 | 安装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设置严禁火标志,采取密闭、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设置警示标识等。 | 安装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设置严禁火标志,采取密闭、防雨、防风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设置警示标识等。 |
| 供水依托现有厂房已建自来水管网;供电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依托厂区原有建筑物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食堂、活动室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收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依托现有厂房已建自来水管网;供电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依托厂区原有建筑物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活动室等,取消食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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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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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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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后进行了迹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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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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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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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