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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上云服务项目(二次)
澄清答疑
各潜在供应商: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服务器上云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澄清答疑如下:
疑问:****服务器上云服务项目(二次)项目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供应商履约能力中第3条:“供应商具有云计算类、云终端类、云存储、云桌面类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著作权人”名称可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若为第三方著作权,须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计分),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这里的主要体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力,如果是仅第三方授权,但是交付的又是另一个产品,这违背了本项目的初衷。
综上,我公司建议将本条修改为“供应商或所投产品供应商具有云计算类、云终端类、云存储、云桌面类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回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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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