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下称“****”)拥有对****公司(下称“浩华置业”)、**明泰****公司(下称“**明泰”)企业债权,具体债权或权益信息见下表列示。
现公告要求下表列示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以及相关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相关义务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证明形成义务(债权债务)的法律文****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院抵债裁定书、资产抵债合同协议等)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或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从即日起,****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单户或组包),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一、 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6年5月31日我方持有浩华置业、**明泰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重组收益及罚息金等 | 资产所在地 | 担保措施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名称 | 查封资产 | 备注 |
| 1 | ****公司 | 110,445,243.52 | 65,707,695.69 | **省**市 |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 **市**新区寒窑**侧“**诸子阶”剩余在建工程。 | 李伟斌、曹卫、**德万通****公司 | 1、保证人李伟斌、曹卫名下房产9套房产; 2、浩华置业持有**汇景5%股权; 3、李伟斌持有浩华置业20%股权; 4、浩华置业持有**幸福基业20%股权;5、****公司持有**孚日物业管理100%股权 | 该笔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抵押物存在私售、查封资产执行异议之诉等情况。 诉讼费用812928.44元。 |
| 2 | **明泰****公司 | 90,000,000.00 | 55,042,733.83 | **省**市 |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 抵押担保:位于**省**市**区翠华路“佳鑫大厦”1幢1单元10401室(面积:389.62㎡)商业房产提供抵押保。 质押担保:1、****公司51%股权质押担保;2、陕****公司(以下简称“金尔鑫矿业”)100%股权质押担保。 | 金尔鑫矿业、******公司 | 查封保证人**远秦名下位于**市**区**渭****基地建设项目5栋厂房,面积合计60263.19㎡。该厂房为在建工程,但已投入使用,存在部分出租等情况。 | 该笔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债务人以及相关保证人(除**远秦外)处于破产清算中。 |
注:1、重组收益及罚息等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重组收益、罚息等依据相关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具体数额以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的收益、费用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当中内容为资产基本情况的一般性描述,因此如债务人、金额、担保人、抵押物情况等其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权属证明文件、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自行了解、确认相关情况,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有效的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交易对象要求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其他事项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29-****9190、029-****918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9-****9125。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