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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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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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 是为 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被评估认定为失能的参保人员 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及相关 护理服务的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 社会保 险 “ 第六险 ” 。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背景和意义

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快,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 、四中 全会 和 国务院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 都 强调要加快建立 和推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相关工作 6 ****政府工作报告、 3 次列入国家五年规划。 国家 层面, 从 2016 年起,经过 9 年 49 个城市的试点,制度效能显现,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 “1+17” 完整的制度体系,具备条件并要求**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治区 2025 年 、 2026 年 《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将 “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列为重点工作 ,同步 将稳妥有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 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 。

出台《**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契合我区发展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既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实践, 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培育银发经济、推动共同**的重要举措, 能够有效减轻失能人员个人及其家庭在护理费用、照护人力投入等方面的负担,妥善解决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

三 、 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是:****中心、系统集成, 用 3 年左右时间, 构建形成 成熟定型的 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满足我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

基本原则是:坚持单独险种、独立运行。实行自治区 级统筹、覆盖全民 。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2026 年从覆盖职工参保人员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到 2028 年底, 实现行政区域内制度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 筹集

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大数法则”、“共济原则”, 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个人、单位、政府等多方筹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步 征收。

职工 缴费费率为 0.3% ,其中,在职职工 个人缴费额度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 0.15% , 单位缴费额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0.15% ; 同步 将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费率下调 0.15% ,下调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不额外增加单位负担 。 退休人员缴费 额度 为 本人基本养老金的 0.15% , 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在职职工参保, 个人 缴费 额度 为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 0.15% , 与在职职工单位缴费同步从基本医保费率中平移

0. 1 5% 作为其单位缴费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起步阶段,未就业城乡 居民 缴费额度为 我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 0.15% 左右 , 用 5 年左右时间 逐步统一过渡到 0.3% 左右, 由个人和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 。 18 周岁以下人员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 等 参保但不缴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等无法跟从参保的, 视同在户籍地参保 。

为多渠道减轻参保人员缴费压力,《实施方案》设置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 用于 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 的共济渠道 , 且 不受 个人账户 家庭共享最低余额规定限制。 同时对 我区边境居民、 “ 6065 人员” 、获得 “ 遵行四条标准 ” 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僧尼、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人口 等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 医疗救助资金 予以分类资助 。

(二) 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 待遇

起步阶段保障 重度失能人员 。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居家护理(包括居家个人护理和居家上门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

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不同参保类别和不同服务方式,分层分类确定待遇标准。 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 50% 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左右 。 重度失能参保人员 可最高享受每人每月 1400 元的护理费用保障,后期根据 我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待遇水平 。 此外,为保障制度的长效运行,在我区初次参保满 3 个月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管理

失能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 执行 ** 统一的 失能等级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全区互认 。 在 当前不具备实施条件情况下, 主要依托医疗、养老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建立评估专家组的形式 实施评估 。

定点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 各级 各类医疗、养老、护理、托养照护等机构,均可自愿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护理 服务 机构,接受协议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经办管理:在确保基**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 等竞争性 方式 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 务。

五、实施时间

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 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参保缴费,重度失能职工参保人员从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享受待遇。城乡居民 待居民参保工作启动后, 统一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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