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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的104国道****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段)第TJ02标便道、场站临时用地复垦、绿化工程第1施工段项目已于2026年08月26日14时00分在104国道****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段)第TJ02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一、成交候选人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金额(元) | 综合评分 | 备注 |
| 1 | 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绍****公司 | ****593.00 | 95.83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2 | 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绍阳****公司 | ****569.68 | 95.75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 3 | 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市富鑫****公司 | ****661.32 | 95.74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二、响应文件被否决供应商及否决原因
| 序号 | 供应商 | 否决原因 |
| 1 | / | / |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4日,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集团****公司纪检综合室(电话:0851-****3431) 投诉。
采购人:****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2****6785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