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6〕28号
****关于220kV谷孝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220kV谷孝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220kV****电站内。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谷孝站站内220kV侧现有出线规模的基础上扩建2回出线间隔,不新增征地。扩建的2回出线间隔,其中1回为220kV木格风电间隔,1回为备用(规划至**站),均采用电缆出线。项目总投资为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占总投资的3.49%。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审批(梧审批投核字〔2026〕8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电站站址边界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9)2类标准。
(四)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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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