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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465150 | 建设单位法人:芮光顺 |
| 芮光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梅街镇姚街村 |
| 年产20万吨氧化钙(异地)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梅街镇姚街村 |
| 经度:117.606190 纬度: 30.42337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12 |
| 贵环评〔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465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2TKE55-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702MA8P93NK1L | 竣工时间:2026-04-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encaizhaopin/168.html |
| 技术改造、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氧化钙2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年产氧化钙或轻烧**石12万吨 |
| 分阶段建设,产品根据市场调整,但是不新增工艺,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布料、混料、煅烧、卸灰、筛分、雷蒙磨、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布料、混料、煅烧、卸灰、筛分、雷蒙磨、包装 |
| 因工艺优化,原料上料过程不需要清洗,无清洗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1#、2#石灰密烟气和3#、4#石灰密烟气分别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脉冲附膜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简排放;卸灰、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粉尘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简排放;雷蒙磨粉尘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简排放;成品储呼吸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25m高排气简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封闭式物料堆场、生产车间,堆场内安装固定式自动喷淋设备,喷淋设备不留死角,覆盖整个堆场并要求记录完整的喷淋设施使用运行记录,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所有物料运输廊道均应封闭;雷蒙磨车间采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方式,物料转运点采用软连接封闭;对厂内道路及场地应及时清扫保洁,定期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采取加盖密闭方式运输。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应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应采用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初期雨水经集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及脱硫塔补充水;原料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后回用于原料清洗,不外排;项目脱硫塔废水经浆液循环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在厂区内应按要求分别建设封闭的废渣堆棚(50m2)、污泥干化池(10m2)和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风除尘器及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吨袋包装,外售综合利用;脱硫工序产生的石灰渣暂存于废渣堆棚,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定期清掏,暂存于污泥干化池,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梅街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1#、2#石灰密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脉冲附膜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简排放;卸灰、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简排放;雷蒙磨、皮带输送粉尘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简排放;包装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简排放;成品储呼吸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25m高排气简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封闭式物料堆场、生产车间,堆场内安装固定式自动喷淋设备,喷淋设备不留死角,覆盖整个堆场并要求记录完整的喷淋设施使用运行记录,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所有物料运输廊道均应封闭;雷蒙磨车间采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方式,物料转运点采用软连接封闭;对厂内道路及场地应及时清扫保洁,定期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采取加盖密闭方式运输。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应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应采用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无原料清洗废水,厂区排水已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初期雨水经集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及脱硫塔补充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后回用于原料清洗,不外排;项目脱硫塔废水经浆液循环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在厂区内应按要求分别建设封闭的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污泥干化池(10m2)和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风除尘器及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吨袋包装,外售综合利用;脱硫工序产生的石灰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定期清掏,暂存于污泥干化池,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梅街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
| 因产污设备距离较远,为保证废气收集风量,原合并处理排放废气分开处理排放。卸灰、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P3),包装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P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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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35 | 10.28 | 0 | 0 | 0.135 | 0.135 | / |
| 0 | 10.28 | 10.28 | 0 | 0 | 10.28 | 10.28 | / |
| 0 | 1.156 | 6.469 | 1 | 0 | 0.156 | 0.15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沉淀池 | 不外排 | 已建 | 无 |
| 1 | 多管旋风除尘器+脉冲附膜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脱硫塔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袋式除尘器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袋式除尘器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袋式除尘器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5 | 袋式除尘器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车间内布置,基础减振、消声器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在厂区内应按要求分别建设封闭的废渣堆棚(50m2)、污泥干化池(10m2)和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风除尘器及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吨袋包装,外售综合利用;脱硫工序产生的石灰渣暂存于废渣堆棚,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定期清掏,暂存于污泥干化池,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梅街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 在厂区内应按要求分别建设封闭的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污泥干化池(10m2)和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风除尘器及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吨袋包装,外售综合利用;脱硫工序产生的石灰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定期清掏,暂存于污泥干化池,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往梅街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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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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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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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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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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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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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