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签订深圳市儿童公园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我局拟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事项如下:

一、细化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 工程款支付

原合同条款23 工程款支付23.2 进度款支付周期:“(2)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作为工程进度款。”

细化为:“(2)1.全部工程实际进度对应的金额超南门以北区域合同清单价的95%,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申报进度并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支付南门以北区域合同清单价的15%作为工程进度款,南门以北区域合同清单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2.南门以北区域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申报进度并提出付款申请,支付南门以北区域合同清单价的10%作为工程进度款,南门以北区域合同清单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3.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扣除南门以北区域合同清单价的25%作为工程进度款,南门以北区域合同清单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二、其他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就相同事宜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日至9月9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联系电话:****4049)。



****

2026年9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2
信息变更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签订深圳市儿童公园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示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