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调整,现就本项目比选文件作出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将原比选文件《第一章 比选公告》中“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4日09:30:00(**时间)”,修改为“2026年9月7日14:30: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将原比选文件《第一章 比选公告》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9月4日09:00:00至09:30:00”,修改为“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4:00:00至14:30:00”;加急标书代写
3.同步将原比选公告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载明的“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6年09月07日14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4.将原比选文件《第二章 报价须知(采购需求)》“五、商务与服务要求”中“(2)二级账号(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各镇(街)执法单位持有)”,修改为“(2)二级账号(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持有)”,合同模板对应相关描述同步修改;
5.将原比选文件《第二章 报价须知(采购需求)》“五、商务与服务要求”中“短信分类预估:挪移通知类短信占总条数的30%,预估发送数量约300万条”,修改为“短信分类预估:挪移通知类短信占总条数的50%,预估发送数量约500万条”,合同模板对应相关描述同步修改;
6.将原比选文件《第二章 报价须知(采购需求)》“五、商务与服务要求”中“短信分类预估:挪移劝导类短信占总条数的70%,预估发送数量约700万条”,修改为“短信分类预估:挪移劝导类短信占总条数的50%,预估发送数量约500万条”,合同模板对应相关描述同步修改;
7.其他内容不改变。
二、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0-****6302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公司
地 址:**市**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05室
电 话:020-****9484-804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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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