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大坦乡林业工作站联合林场约191亩林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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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联合林场约191亩林权转让
项目编号: ****
产权类型: 林木所有权
流转方式: 转让
乡镇(街道): 大坦乡
村(社区): ****村委会
组别: 溪头组
登记日期: 2026-09-02
产权基本信息
项目描述:1、本次采伐销售权转让山****林业工作站联合林场与大中村溪头组联营溪头坞山场,溪头组60%股份,联合林场40%股份;采伐证号:**县林采字[2026]294、295、651号,共3个作业小班,采伐面积约191亩,蓄积约3480立方米,全部为杉木。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交易面积: 191.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191.00亩
项目位置:1号小班山场四至:**山脊上降,南至山湾,西至山脊上降,北至山湾上降;2号小班山场四至:**山湾至山脊,南至山脊上降,西至降,北至山湾上降;3号小班四至:**降,南至山湾上降,西至山脚、河,北至山湾上降。
项目四至:1号小班山场四至:**山脊上降,南至山湾,西至山脊上降,北至山湾上降;2号小班山场四至:**至山脊,山湾南至山脊上降,西至降,北至山湾上降;3号小班四至:**降,南至山湾上降,西至山脚、河,北至山湾上降。
坐标拐点:
树种组成:
主要树种:杉 平均树龄:年 株数:万株
平均树高:米 平均胸径:厘米 蓄积(材积)量:3480.0立方米
附属设施:
项目用途: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参加竞标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确认。受让方提交保证金报名****林场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且对资产评估值与山场林木现状可能存在的差异没有任何异议。 ②受让方取得林木采伐销售权后,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 12月 31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2027年 2月28日前完成木材集运及山场作业器材清理,****林场交还山场,以便及时组织更新造林。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晰,严禁越界采伐。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严防林区用火,作业相关人员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受让方赔偿造成的损失。⑤买受人需在溪头坞开设运输道路,在取得采伐销售权后,自行聘请专业机构对运材道进行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集体山场的请自行与山场所属村组或村民联系协商解决,开路时需临时占用土(林)地赔偿损失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所修作业道、运输道路,在本次采伐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归溪头组所有。 ⑥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收购非中标区域生产的木材。 ⑦受让方作业过程中必须督促生产安全,为所有生产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⑧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林场签订成交合同;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林场的相关损失费用。⑨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款后,林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山场拔交手续且提供采伐证,并根据木材销售情况提供木材外运指标。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工作站 使用权人:****工作站联合林场 权证编号:【2026】294、295、651
权证名称:****001874 权属类型: 集体
权证年限: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是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转让人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联系人(法人):朱德满
联系电话:139****3315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标段描述:1、本次采伐销售权转让山****林业工作站联合林场与大中村溪头组联营溪头坞山场,溪头组60%股份,联合林场40%股份;采伐证号:**县林采字[2026]294、295、651号,共3个作业小班,采伐面积约191亩,蓄积约3480立方米,全部为杉木。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交易面积: 191.00亩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3480立方米
报名费:¥ 0
保证金:¥ 400000
交易底价:小写 785400元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参加竞标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确认。受让方提交保证金报名****林场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且对资产评估值与山场林木现状可能存在的差异没有任何异议。 ②受让方取得林木采伐销售权后,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 12月 31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2027年 2月28日前完成木材集运及山场作业器材清理,****林场交还山场,以便及时组织更新造林。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晰,严禁越界采伐。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严防林区用火,作业相关人员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受让方赔偿造成的损失。⑤买受人需在溪头坞开设运输道路,在取得采伐销售权后,自行聘请专业机构对运材道进行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集体山场的请自行与山场所属村组或村民联系协商解决,开路时需临时占用土(林)地赔偿损失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所修作业道、运输道路,在本次采伐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归溪头组所有。 ⑥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收购非中标区域生产的木材。 ⑦受让方作业过程中必须督促生产安全,为所有生产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⑧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林场签订成交合同;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林场的相关损失费用。⑨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款后,林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山场拔交手续且提供采伐证,并根据木材销售情况提供木材外运指标。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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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大坦乡林业工作站联合林场约191亩林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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