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9-0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
1.异议事项: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而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满分要求:(1)同时建筑+市政组合资质满足要求;(2)项目人员中道路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测绘师,同时持有两项注册证书。结合本项目前面的资质门槛、加分条件、中小企业强制要求叠加,进一步压缩合格潜在申请人得分空间,不利于充分竞争。
2.异议请求:(1)删除“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作废标处理”的资格废标条款;保留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含合规联合体)执行价格分加分或者价格扣除优惠,大型企业允许参与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分包模式满足中小企业份额的同样享受政策优惠,保障充分竞争。(2)取消“同时具备双注册证书”的捆绑打分,改为单个证书分别计分,不强制要求一人同时持有两本注册执业证书;允许专业岗位合理兼任(在满足项目管理规范前提下)。
回复1:
(1)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修改为“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否则作废标处理。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3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4项“评分标准”“项目机构”项的“设计团队人员”内容: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得2分;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及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2分;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修改为: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2分,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得2分;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2分;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