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31日至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335
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制品厂高炉渣制石项目**县****制品厂高炉渣制石项目 | **县 | **县****制品厂 |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堡镇大泉村,前****砖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拟调整厂区布局,利用原厂区闲置用地**高炉渣制石车间1座,占地面积2574m2,更新现有水泥免烧砖生产线,拆除原有的加工棚,**免烧砖生产车间1座,占地面积1500m2,免烧砖原料中的煤渣改为高炉渣,免烧砖生产线产能不变。调整后年产免烧砖150 万块,高炉渣破碎料52.8万吨。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依法依规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免烧砖原料水泥储存于筒仓内,水泥筒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中表 1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 免烧砖生产线位于封闭的车间内,投料口顶部设置集尘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 高炉渣破碎料生产线位于封闭的车间内,振动给料投料口、混料机投料口设置集尘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间封闭,设置 4 台喷雾器,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与治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中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落地灰、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铁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2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2 | ****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开发区 | ****公司 | ****公司厂址位于**省铁****开发区109号,占地面积40000.2m2,****公司投资300万元实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增13条HDPE管生产线、2条HDPE钢丝网骨架管生产线、2条HD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1条HDPE钢带管生产线、3条MPP电缆保护管生产线,并对原有生产线进行产能调整。技改后,全公司塑料管件总产能为5322t/a。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厂区不得排放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员工生活污水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公司,须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现有PPR、PE-RT、PE管材管件混料工序密闭混料;加热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边角料加热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经集气罩收集进现有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PPR、PE-RT、PE管材管件边角料破碎工序颗粒物经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与PPR、PE管材管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HDPE管生产线、HDPE钢丝网骨架管生产线混料工序密闭混料,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HDPE双壁波纹管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5),与加热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4)处理;HDPE螺旋钢带增强管、MPP电缆保护管混料工序密闭混料。PVC排水管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5);与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恶臭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带除湿)(TA006)+二级活性炭(TA004)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边角料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包装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安全处置。废布袋、废滤芯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0m2),废碱液桶、碱洗装置废碱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