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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中心设备采购
补遗通知
各潜在响应人:
现针对“脑机****中心设备采购”有关事宜补遗通知如下:
询比文件中第一章询比公告“3.1.1 本次询比要求响应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响应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修改为“3.1.1 本次询比要求响应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响应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询比文件中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1)响应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修改为“1.资质条件(1)响应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询比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致”修改为“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及资质证书一致”
询比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修改为“(1)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本补遗文件是为原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如与原询比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
电子标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人在响应截止前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响应人应以最新答疑补遗文件为准制作响应文件。无论响应人关注或下载与否,采购人视为响应人一律全部知晓。
采购人:****
2026年9月2日
附件下载1加急标书代写